所谓“点位法”审计,是指在审计业务环节中,紧紧抓住关键节点,高度重视重点部位,在重点环节、要害部位、关键节点,精耕细作,审深审透,求审计业务质量事半功倍之效。探索运用“点位法”审计,需要围绕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在审计项目审前调查中明确要点、审计方案中确定重点、审计查证中消除疑点、审计日记中避免盲点、审计报告中突出热点、审计整改中找准切点,审计信息中凝聚焦点。在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关键节点下功夫。 一、围绕中心广泛调查,在审前调查中明确要点 1.审计组在审前调查阶段,应当明确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追求。必须在审计职能范围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审计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事项调查工作。加强审前调研,必须明确哪些审计事项贴近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贴近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贴近社会大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如果在指导思想上没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计理念,审计项目就会出现偏差,难以得到党委、政府的认可。贴近中心开展调查,审计目标就容易明确,审计质量便于得到认可,同时,从初始环节就使审计人员拒绝成为只会死抠数字的“查账员”。 2.审前调查必须精心制定调查提纲。要明确所要调查的内容,事先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事项,科学、合理、全面安排调查工作,避免审前调查的随意性。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一要调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与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之间的缴拨关系,与关联方的经济联系。二要调查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经营项目、业务流程、经营状况,并分析其业务特点,找准审计重点领域。三要调查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收支状况,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收支项目以及资金的来源、流向,了解银行账户开设运用情况,以及法规制度变动对资金管理的影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四是调查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及其工作情况,了解财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注意收集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内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热点问题。 3.审前调查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针对审计目标,灵活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观察、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多角度深入了解。要注重审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蜻蜓点水,努力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抓住主要矛盾,深挖潜在问题。 4.要充分利用审计档案资源。调阅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及单位的经济状况,了解以前年度被审计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从中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要充分收集审计对象所处行业相关的资料,充分利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和内审机构出具的报告、意见。 5.注意部门沟通,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扩大审计视野。要做好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有针对性地走访政府职能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个人的经济状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可能存在问题;通过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了解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情况和行业特点;走访与被审计单位资金往来密切单位,了解业务交易和工作往来情况。 6.充分掌握大量调查资料的前提下,综合分析,逐渐明确审计要点。同时在准确把握审计要点基础上,分清重点和难点。就时间而言,调查与施审计的时间大致相当。在正式审计前,所有基本资料已经通过调查掌握,审计过程中只需补充和完善。 二、制定有效审计方案,在审计方案中确定重点 1.方案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抓手”,是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起“龙头”作用。优秀的审计方案,如同兵法中的作战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好,操作性强,保证审计脉络分明。审计方案中,必须特别注意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不配合审计、以及可能难以揭露的重点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对策、有可控制性预案、有系列化的配套方法措施。通过细化审计方案和对重点事项的预先安排,使审计目标、审计过程、审计结果人为因素干扰程度降到最低水平。同时,使审计人员分工明确、协同有力。 2.审计组所在业务机构应当对审计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1)审查审计目标、内容、重点。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并易于理解、可以实现,审计内容是否符合审计目标的要求,审计事项范围和实施时间是否准确可靠,审计重点是否突出。 (2)审查相关重点。被审计单位的重点事项是否真实可靠,有关会计政策的选用及变动情况是否清楚,有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其薄弱环节是否了解,关键控制点是否掌握。 (3)审查初步分析性复核、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风险评估的正确性。主要检查是否掌握并取得了相关的资料,对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审计方法的提出是否恰当。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重点抽样规模是否一致。审计风险评估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