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质量?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状况怎么样?应如何加强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呢? ——审计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审计质量,是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广义审计质量,则是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及对审计需求的满足程度。二者的差异在于,狭义审计质量,就事论事,孤立地看待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之间的关系。即使审计质量高,也可能是审计需求方所不关心、不需要或不满意的。广义审计质量,是把狭义审计质量与外在需求紧密联系,同时顾及对审计需求的满足程度。这种吻合程度及满足程度越高,审计质量就越高;反之则相反。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概念是审计风险。狭义审计风险,是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真实情况不吻合的可能性。广义审计风险,是审计结论与被审计事项不吻合及未满足审计需求的可能性。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审计质量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然。控制审计质量与控制审计风险几乎是同义语,是同一事物的正反两个侧面。 ——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状况应当充分肯定。近年来,审计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审计知名度越来越高;外界对审计的需求越来越大,期望值也越来越大。之所以如此,无疑是审计质量高的表现。从2002到2007年的六年间,全国审计机关审理行政复议43件、发生行政诉讼14件。相对于所完成的82万多个审计项目而言,可谓微乎其微。这同样表明审计质量是很高的。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及审计质量状况的见证者,从我工作的切身感受和调查情况看,随着《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施行,总体而言,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操作越来越规范化,审计质量的确是在持续提高。 ——审计质量能有这样好的状况,是各级审计机关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和努力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的结果。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不可盲目乐观,更不能就此止步。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同时还应看到审计质量客观上仍存在一定隐患和风险。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这是全体审计人员的共识。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所有工作,包括业务、政务、事务和党务,甚至审计人员的家务,都与审计质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未来的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放松,应当继续努力,大力推进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审计质量控制,使审计质量或审计风险控制在设定或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全面审计质量控制是项多维、庞杂的系统工程,有大量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解决,更需要众多审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努力。在全面审计质量控制这个大题目下,针对其中若干关键问题,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基本采取“审计报告—审计实施—审计方案”倒叙及“事—人—制”相结合的方式,谈些感悟和思考,很不成熟,也可能很不正确。呈现在这里,以求对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有所裨益,诚请同仁批评指正。 一、审计报告:要如实如实再如实 第一,已列示问题的证据是否如实。在审核(包括复核、审议、审定等)审计报告环节,一般习惯于甚至满足于只是“书面作业”,就报告论报告,主要看已列示问题描述是否清楚,表达是否准确,像不像个问题,而忽略了更本质的东西——在问题揭示及证据的提供方面,过分相信审计组的工作,不把审计证据找来与报告中的问题相对照,以查看这些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被审计事项的本来面目,能否对事实真象提供充分的证明。 第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否全部得到如实反映。在审计报告中,通常只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什么是主要问题,主要与非主要的取舍标准是什么?基本上取决于审计组的判断。如果审计报告审核主要停留在“书面作业”而不审核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即使是主要问题,也可能在审计报告中未全部如实予以反映。而以不重要或已告知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为借口,查出的主要问题不在报告中反映。这恰恰是有的审计组有意“放水”、徇情枉法的常用招数。 第三,对被审计事项的总体评价是否如实。审计报告通常要对被审计事项作总体评价,而总体评价的惯用词汇又是“总的说来是好的”。仔细琢磨,这句评价可能是很不准确的。常见毛病有:一是前后自相矛盾。前面肯定总的说来是好的,后面又罗列了一大堆实质性问题。二是审计评价未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总体定性评价的同时,未考虑数量界线,甚至有不少人能将重要性水平的确定理解为就是突出审计重点。三是总体审计评价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在审计档案中,找不到有关肯定评价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这是很不全面的。也许这方面的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实施中确实存在,但却无法经受历史的检验。四是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自我表扬式的总结评价,审计评价超越范围,大而无当。这些都不能算是如实的总体评价。对被审计单位作总体评价的问题,这里还必须多说几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不仅政府机关等本身必须向社会公开自身的预算和决算,作为获取到这类信息的审计机关也应当公开被审计单位的预算和决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计机关不及时对这些单位预算、决算的总体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财务会计报告总体发表意见(在具体操作上,审计报告后还应附经审计的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而仍然停留在揭示几个主要问题,不仅与法规的要求有距离,更是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第四,审计方案是否得到如实执行。审计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二者功能不尽相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使用者是被审计单位,应重在反映审计结果。审计组报告不仅应当重在反映审计结果,还应当特别强调,要专门增加相应表述,如实反映审计方案执行、调整及审计实施情况。否则,审计方案将形同虚设,势必造成审计结果、审计过程与审计方案之间脱节。实际工作中,脱节现象并不少见。尽管有审计方案,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将其弃之不顾,想审什么就审什么,或者自认为需要审什么就审什么,想怎么审就怎么审,审到什么就是什么,审计报告中也只好有什么就算什么。这样的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