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日前,安徽省界首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决定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制度,并出台了诫勉谈话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在领导于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领导干部本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诫勉谈话对象,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诫勉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说明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诫勉谈话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情况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对重点诫勉谈话对象由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进行谈话,市审计局负责提供审计资料,通报审计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谈话记录。诫勉谈话一周内,诫勉谈话对象要写出书面整改计划,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要跟踪督办诫勉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审计领导小组,对整改不力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再作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