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对象,确保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有的放矢。 该县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即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及审计工作人员。经济责任分为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行使法定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分为27种情形。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财经纪律,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等11种情形必须问责。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会人员私设会计帐簿、不如实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10种情形必须问责。三是对审计人员玩忽职致使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未被查出、隐瞒查出被审单位重大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审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等6种情形必须问责。 问责方式分为三类:一是警诫,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等;二是组织处理,包括整顿领导班子、责令辞职、调离、降职、免职等:三是纪律处分,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等。对于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究制。 (二)敢于动真碰硬,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形成“风暴”。 只有落实到处理上,才能体现问责的威力。县委、县政府对此意见高度一致。县审计局在对某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了该局财务科长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按照审计问责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对该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该局纪委对财务科长给予了撤职处分。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要求全县各单位加强财经秩序整顿,并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财经专项检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实行“三堂会审”,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联动机制。 一是发挥审计联席会议作用。2004年,出台了《溧水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暂行办法》,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齐心协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向纪检、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提出审计问责建议。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审计问责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同时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纳入干部监督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实绩考核、反腐倡廉同时部署、实施、检查、考核,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工作协调。审计前,纪委、组织部在委托审计时,对一些苗头性、群众有反映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与审计机关沟通,便于审计机关提前掌握线索。同时推行实施信访信息共享制度,纪委、组织部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来信来访时,在做好保密的同时,批转审计局局长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审计中,在编制审计报告前,纪委、组织部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尤其一些审计报告中不易反映的内容,以便掌握真实情况。审计结束后,审计局及时根据审计情况,向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计问责建议。 三是积极开展审计回头看。按照两年一轮,由纪委、组织部、审计局共同对每两年的领导干部离任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2007年,对全县2003年至2004年度41家单位的50名领导离任和届中审计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及时整改的有25家,占61%,部分整改的15家,占36.6%,未整改的1家,占2.4%。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未整改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健全三项机制,力促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长效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宣传到位。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联合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将《问责办法》列为学习重点,并强调“五个结合”,即与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政、机关作风评议、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抓正反典型紧密相结合,要求掌握《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财务责任,树立“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是一道碰不得的高压线,经济决策失误同样也是一道碰不得的高压线”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 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岗位责任机制,确保问责有据,问责必先明责。“拍脑袋工程”、“形象工程”等决策失误,大多经过“集体讨论”,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因此,实行审计问责制首要条件是理清干部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该县制订了到岗、到人的问责岗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规定,以问责明职责,以问责促有为。同时还出台了县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过程中集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 三是推行审务公开机制,确保问责公开。对国家审计的职能和权限,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县审计局到被审计单位审计,必须在单位醒目处张贴《审计公示》,注明审计目的、依据、内容、纪律、时间、要求以及与审计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监督的举报电话等。并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以《审计机关执法公示卡》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项办理程序,包括受理程序、报告征求意见程序、决定执行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等,一律于进点审计初告知被审计对象。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或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千元以上的处罚事项,被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听证。每年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审计项目中,有计划、有选择地将审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采取审计处理措施,并适时、准确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审计处理结果,让干部群众看到审计问责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