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惯用偷税手段分析 1.销项税额造假手段。 (1)销售不入账或少入账,减计销项税额。特征是大笔非销售来源的现金存入银行、经常大量坐支现金、存货账面余额持续大于实存数。 (2)错误处理视同销售业务,不确认销项税额。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将购进的商品用于投资、捐赠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由于企业不常发生以上行为,所以企业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时可能不确认销项税额,类似的舞弊行为较为隐蔽,难以被发现。 (3)错误进行价外费用、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商业企业销售时收取的价外费用以及混合销售中的劳务、运输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企业可能将价外费用确认为其他应收款或其他业务收入,税务处理时不计入销项税额;混合销售时可能将劳务收入确认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将本应为17%的增值税税率调减为5%的营业税税率,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2.进项税额造假手段。 (1)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确认进项税额。相关企业可能通过关联方或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没有购进事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这种行为将导致企业存货账实不符,同时可能虚增应付账款或短期内有相似金额的可疑资金进出。 (2)错误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六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用于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途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企业有可能违反规定进行了抵扣或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应交增值税审计的业务循环法 应交增值税审计应采用业务循环法,企业的应交增值税涉及销售与收款、购货与付款等多个业务循环。 在销售方面,企业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或购买要求,审核批准后与客户达成销售意向,向相关业务部门发出一式多联的销售通知单进行业务授权:通知会计部门收款并开具发票;仓库管理部门经销售部门授权,在核对相关手续后发出货物并填制一式多联的出库单,送交销售部门、会计部门及本部门留存;会计部门根据销售通知单、销售发票及商品出库单记录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确认已销商品的成本。在这个业务循环中,涉及的科目有“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在存货的购进方面,企业采购部门发出订单进行订购,购进存货经验收部门验收后交由仓库存放,仓库根据入库的存货编制一式多联的入库单,送交采购部门、会计部门及本部门留存。会计部门核对购货发票、订购单、验收单、入库单等凭证后付款并记录商品采购业务,确认存货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该业务循环中,涉及的科目有“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三、应交增值税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进行应交增值税审计时应针对增值税的管理特点、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商品销售、购进业务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查明企业的纳税情况。下面以商品批发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商品批发企业在经营上具有销售商品品种少、销售批次少、销量大、商品毛利率较低等特点,相对于其他企业,其业务流程简单、存货存在形态较为稳定,可以从存货的角度对企业的增值税进行深入分析。进行增值税审计时应注意存货账面变动状况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记录,以便发现疑点,正确确定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1.观察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询问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发票开具、库存管理及商品购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评估企业在销售、购进会计记录方面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了解企业客户的总体情况,对现金购货和不需开具发票的客户比例做出估计,为计划下一步测试提供帮助。 2.执行分析程序。寻找被审计单位在销售、购进及税务处理活动中存在的疑点,从总体上判断其是否存在偷税的可能,提供进一步的审计线索。分析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可以引入以下几个比率进行分析: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成本毛利率=本年累计毛利额÷本年累计销售成本×100%。 另外,应重视对经销商品毛利率的分析。我国目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在购进商品符合抵扣条件,且购销税率一致时,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购进商品)×税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商品购销较为稳定的一个较长时期内,税负率应近似等于销售毛利率与税率的乘积。因此,审计人员可以对比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大致判断企业的纳税状况。通过计算比较,如发现销售额增加耐纳税额反而减少,或者是税负率同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的,极有可能存在偷漏税行为。 企业若不确认已销商品收入或虚增进项税额,将会导致库存商品账存数大于实存数。为了消除偷税痕迹,企业有可能虚增已销商品成本以减少库存商品账存数,但这样会导致商品账面毛利率降低。审计人员应对比主要商品进、销价格,估算商品毛利率,再将其与账面毛利率水平进行对比,如果证实账面毛利率水平经常不正常地小于估计毛利率,或者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在产销价格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则很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入账,而相应的库存商品却“正常”转出确认销售成本的问题。此时应初步判断企业有偷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