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军队审计问责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
周宏平 总参审计局 郎科俭 总参陆航部审计办 李飞 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二队

原文出处:
军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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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审计问责是将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作为问责人或被问责人进行的问责,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根据审计查处问题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问责,二是对审计部门、审计项目组、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问责。军队审计问责运行机制即怎样进行军队审计问责,它包括基本要素:军队审计问责的组织体制;功能要素:军队审计问责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附加要素:军队审计问责的制度保证等。

      一、军队审计问责的组织体制

      军队各级党委(常委)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部门负责军队审计问责的组织领导工作。军队各级党委(常委)负责根据审计查处问题对其所管辖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问责。军队各级党委(常委)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履行行政职责情况进行问责,也可对其所管辖的下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责。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对本级审计项目组、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情况问责。

      二、军队审计问责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军队审计问责机制的运行方式,军队审计问责主要采取联合问责的组织形式。对本级或下级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问责时,审计、财务、营房、干部、纪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问责调查取证组,小组在本级党委(常委)的领导下开展审计问责工作,向党委(常委)汇报调查结果,党委(常委)复核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处理处罚决定。本级党委(常委)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问责时,参照上述情况,且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审计部门协助实施问责。本级审计部门对本级审计组、审计人员问责时,应在干部、纪检等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协助下组成审计问责调查取证组实施问责,并将问责情况记入审计人员档案作为晋升使用的依据;对违责情况严重的,要向党委(常委)报告,建议调离审计部门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军队审计问责的程序

      (一)军队审计问责的启动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问责组织者应根据年度预算、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干部调整计划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本单位年度审计问责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问责。特殊情况下,根据首长指示、上级审计部门建议、审计查出问题、群众举报及某项工作的重要性质等因素,相关问责组织者即时启动审计问责。

      (二)军队审计问责程序

      对本级或下级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问责时:1.审计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临时受领审计任务实施审计后,将最终完成的审计报告提交给本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常委会),并拟出初步问责计划;2.本级党委(常委)根据初步问责计划,分析问责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实施问责;3.当问责的可行性成立后,党委(常委)抽调人员成立审计调查取证组,审计调查取证组编制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时间等;4.审计调查取证组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和处理处罚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实施问责的党委(常委);5.党委(常委)复核调查取证情况后,作出进行问责的决定;6.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党委(常委)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7.宣布问责决定,宣布审计问责决定时,先与当事人谈话,并将《审计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问责的材料存入相关文书档案;8.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若干日(如为一周)内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常委)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审计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9.将处理结果在全体军人大会上、单位网站上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公示。

      其他情况下,主要为对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组及审计人员问责。此时,其程序为:1.问责组织者根据年度问责工作计划或临时决定,分析问责可行性。2.在决定问责后,组织干部、财务、营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取证小组,编制问责方案,确定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时间等。3.调查取证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问责前的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及处理处罚建议以书面形式向问责组织者报告。4.问责组织者进行复核,作出问责决定。5.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问责组织者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问责组织者宣布问责决定。宣布审计问责决定时,先与当事人谈话,并将《审计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问责的材料存入相关文书档案。7.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若干日(如为一周)内向作出该决定的问责组织者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8.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其中,对本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组及审计人员问责的,在本单位军人大会、单位网站上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公示;对下级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组及审计人员问责的,在本级和下级军人大会、单位网站上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公示。上级审计部门建议问责的,将问责结果及处理处罚措施抄送给上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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