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项目决策的审计。 重点审计立项决策程序、设计文件、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投资决策责任等。 1、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的审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决策部门审批项目的主要依据和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立项决策程序审计的重点就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从而对可行性研究做出的结论进行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审计信息,以便做到决策阶段体现其项目建设的明智性、效益性。将效益审计和重大项目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社会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有关部门规范重大投资决策程序。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计。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概预算文件审计,主要审查其编制是否合规合法,组成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做到符合实际。概预算定额与概预算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等。一要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及竣工日期;以便按期运用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二要认真审阅工程项目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有关工程设计签证变更记录等资料。看是否有重复签证和虚假签证,以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三要了解建设期间国家制定的政策性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信息、以便合理取费和调整材料价格。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的审计。一是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在审计中,如发现资金来源有问题,应如实向批准建设项目开工的机关报告,明确审计意见,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是否按比例足额按期到位。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是保证项目按期建设,不留缺口,杜绝“三边”工程的重要手段。 4、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审计。主要审查在投资决策形成的各个环节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是否使参与投资决策的每个主体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投资项目管理的审计。 主要审查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 1、对项目招投标的审查,招投标制度是降低工程造价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着招投标工作不够完善和规范,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上没有完全实行招投标制。因此对项目招投标审查,一是要审查招标条件和招标准备,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以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是否由有资质的机构及造价管理资格的人员编制,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体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市场价格相吻合,是否根据施工图编制,有无存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降低造价,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二是要审查招投标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审查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够,有无通过虚假招标,指定分包方式搞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和质量隐患等问题。 2、审查项目有关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因强行要求承包方垫资或压低标价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现象。 3、对工程监理的审计。工程的管理、监理是保证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而现实中很多管理、监理控制制度不健全。表现在:(1)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体制必然导致工程隐患增多,成本加大。(2)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与施工企业串通,人为提高工程造价谋取暴利,造成资金流失。因此对工程监理的审计,一是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三是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投资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 一是审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二是审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三是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拔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白条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拔付给承建者个人现象;或者将建设资金用于出借给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收取的利息进入“小金库”现象。四是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等情况。 (四)投资项目效果的评价。 评价和衡量项目的效果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应该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方面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审计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