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的“全”与“细”

作 者: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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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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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的重点内容要“全”。预算执行审计不仅仅要审查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还应包括从预算编制、收入组织、资金拨付、实际执行以及使用绩效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主要包括审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审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审计和支出预算审计。收入预算审计主要是审查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对预算收入的征收情况,有无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审查预算部门在预算外资金的收取上有无擅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审查有无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支出预算主要是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有无预算内外支出、建设支出、项目支出相互挤占的现象;对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应查明原因。三是审查预算编制的依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往往以批准的预算为审计依据。经批准的预算是合法的,但是否合情、合理,是否经济、有效,需要审计人员加以认真研究和仔细判断。从以往的审计经验来讲,预算执行得好,但预算编制不好,同样不能算是好的预算。三是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是审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关注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否及时拨付到具体项目等方面。同时要关注资金的效益性。四是审查二、三级预算单位的情况。审计机关不仅要关注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重点关注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占用的情况。有些一级预算单位所属的二、三级单位数量比较多,财务状况相对比较“乱”,违法违规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应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

      二、审前调查工作要“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有突出重点,才能保证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和成果。因此,搞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审前调查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审前调查工作做细,可以让审计人员站在更高的角度俯瞰全局,拓宽思路,有的放矢地实施审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走访有关部门,与群众交流,了解当年财政安排的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支出方向,掌握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经济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将涉及到的重点部门、项目、资金列为审计对象。一些长时间没有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也应该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消除审计监督的盲点。

      调查的内容应当全面,可以调查清楚的事项,应当直接取证,避免正式审计时的重复劳动。对于重点部门的调查,应当了解部门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以往接受审计情况、查出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要关注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做到有点有面,了解全面。应当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方面的文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计决算报表,业务会办纪要、内审报告等资料,做到收集完整、详略得当。对于专项资金和项目的调查,应当了解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拨付和使用,地方资金配套到位情况,了解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情况。了解项目管理单位的运作、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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