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对各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体制正发生深刻变革,新的改革政策、措施不断。审计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情况,紧盯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审计。一是审计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转移支付制度是否完善、资金的分配是否规范和透明、转移支付的投向是否优化,揭露和纠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等问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审计预算编制情况。重点关注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追加大、预算分配不平衡、无预算拨款等问题,督促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关注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看有无虚列项目骗取资金、截留下属单位预算指标等问题。三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收入预算方面,重点检查“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情况,看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自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等问题。支出预算方面,在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有无预算内外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相互挤占问题的同时,重点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分析财政资源在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分配比例和变化趋势,揭示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四是审计政府采购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编制的合规、合法性;审查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否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节约的原则;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及时履行合同等等。五是审计国库集中收付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内外收入是否都纳入国库集中管理,有无违规多头开户或通过设置“账外账”滞留、挪用财政收入等;检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完整性,是否存在集中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并存的现象;检查国库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的执行情况,促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二、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应当是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审计机关要在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把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社会关注的、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资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是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涉及民生资金的审计;二是关注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支农、扶贫、救灾救济、水利、耕地补偿等涉农资金的审计;三是围绕城市化建设,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益事业投资的审计。检查这些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财经法纪。要探索建立事前介入、事中督察、事后审计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在违法违规问题既成事实后再去审计、资金已无法追回的情况出现,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围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随着各项财政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健全,一般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呈减少趋势。相应地,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政策不到位、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审计机关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为己任,努力实现从微观审计局宏观审计,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局绩效审计的转变。审计过程中,要打破就账论账的传统审计方法,从以检查财政资金活动为主向检查资金、业务、决策、效能并重转变,从落实政策、内部管理、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执行效果等方面,全面分析评价部门、单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改变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探索解剖麻雀、以点带面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更多地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去认识,从制度上找原因、提建议、促规范,实现由单纯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要改进以查错纠弊为主的审计模式,不仅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得“对不对”,更要关注使用得“好不好”,在监督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环节的同时,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对资金投向的正确性、使用的效益性和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价。要充分运用审计调查手段,对财政改革政策和政府重大经济决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