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面临的困难 (一)环境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审计,缺乏明确的环境审计评价标准 审计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制约着环境审计的发展。环境审计涉及到全社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各个领域,内容十分丰富,形式也多种多样,对它们的评价更广泛、更专业,也呈现出多样性。因此,环境审计在专业上和审计方法上都同传统的财务审计有显著区别,需要常规审计方法与环境科学、工程学、环境法律、环境监测等知识的结合运用,才能取得审计证据并作出评价。由于环境审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特点,审计的主体事项很多采用的是技术指标,不能完全依赖会计资料。比如就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到底造成了多少危害,很难用一个经济数字来衡量。环境审计的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不仅要懂得财务知识,还要掌握环境方面的知识,如环境科学、环境管理等。另外,还要具备社会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人员基本上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主,一旦涉及到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就有些显得无所适从了,同时很多环境方面的问题需要大量的数据作为基础来进一步说明,审计人员在数据的采集、取证和评定等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审计发展的要求,制约着环境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环境审计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对排污费的征收实行的是排污单位先申报,环保部门再审核核定的制度。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较弱,无法对排污单位上报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跟踪监测,只能按照排污企业上报的数据依靠物料平衡法进行二次核算,造成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重下降,使审计人员难以确定应重点延伸的排污企业,无法对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污染情况、污染源治理情况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三)审计方式滞后,制约着环境审计的发展 过去,我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比比皆是,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历史教训。现在,国家把环境保护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制订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在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积极治理的同时,严格控制和防治新的污染源的产生。要贯彻和执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审计就必须提前介入,事先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对环境治理的可行性方案作出评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安排的审计项目都是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不在审计的范围。审计只是对已成事实的环境问题作出评价,虽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但往往难以挽回既成损失,不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审计的这种滞后性,制约着环境审计的发展。 环境审计的步骤与方法 (一)收集、分析审计信息资料,做好审计准备工作,为提高审计质量打好基础 收集信息资料是环境审计很关键的一个步骤。环境审计所需要的信息资料非常多,重点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如生产量、利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污染物的种类、毒性、达标排放情况、现有环保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运转情况等等。审计人员应对产品生产或服务中存在的各种环境因素、单位领导与职工的环保认识水平及管理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以确定审计目标,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信息资料需要审计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初步分析单位总体情况,例如总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果分析和价值分析等方法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多方面对审计事项进行逐一分析和评价。根据初步分析结果确定审计的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时间,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安排合理。 (二)获取审计证据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着眼于收集审计证据。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不同之处在于还要收集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环境管理的目标、措施、方法等环境管理的相关证据。获取这些证据,通常运用内部控制的方法,来寻找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以获取审计证据。另外,审计采样也是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手段。 (三)对环境管理体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后,应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作出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的活动是否正确:遵守环境制度和整治环境的效果如何等。主要应检查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包括环境政策方针、组织结构、任务、职责和职权等:检查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在废气、废水的排放有害物质的管理和储存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检查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全方位的实施和正常运行。例如:在对排污费的审计中,可以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组织排污费申报登记与排污费许可证的发放,审查排污费的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此作出评价。审计人员应运用一些专业性的技术方法作出评价。例如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这是分析环境投入与环境效益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用于分析环境污染控制的决策、评价环境质量的变化,包括对一些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审计、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在对环境治理规划方案进行分析审查时,审计人员可运用环境决策分析法,通过外部成本内部性分析法、风险分析法等,对污染治理企业或环境治理项目方案论证过程中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情况进行审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