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报告署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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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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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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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控制审计风险,日前,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报告署名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了主审人员和分管领导的工作责任。

      该制度要求,所有对外发送的审计报告,都要有分管领导和主审的签名,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建立了审计质量风险金制度。每个审计项目拿出项目经费的30%,项目主审拿出同等数量的年度单项奖金作为审计质量风险金,出现质量事故和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的,扣除当年度审计质量风险金。分管领导对审计小组违反廉政纪律和审计质量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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