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有26个省级地税机关开展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代扣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4.1万户,问题率84.6%。查补收入8亿元,其中个税41亿元,已入库收入5.9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人士分析,高收入行业包括金融、证券、保险、邮电通信、石油、石化、电力、烟草、铁路、民航、医院、高校等各类从业人员收入较高的行业;高收入个人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各类经济主体的股东、大型企业高管人员、各类俱乐部人员和演艺明星,以及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且未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涉税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比如,应计入个税的收入未全额归并和计算,企业促销给客户的折扣和赠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采取分类分项扣缴办法少缴税款;单位利用财务集中核算形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时,没有扣缴税款;纳税人取得的隐蔽性收入或从多处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以合法票据掩盖个人收入,少缴税款;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缩小税基;扣缴义务人使用税率、税目不当,计算方法错误;已代扣个税不及时申报缴纳,占用已扣税款;向其他单位或部门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未按照“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税;集资利息未按利息所得扣缴个税。 除共性问题外,一些个税违法新动向也值得注意。比如设置两套账偷逃税款;化整为零,虚增职工人数;对外聘人员不扣或少扣个税;发放隐蔽,以分支机构为单位领取奖金、补助,不提供个人领取明细以逃避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