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关接受审计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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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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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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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报道,最近,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正在接受省审计厅对其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组进点时,省委有关负责同志还专门到场并讲话。作为审计人,看到这则信息不禁拍手叫好,感慨良多。

      从我们国家实行审计制度20多年的实践看,一般机关单位接受审计的情况越来越好,有的是一二年、三五年审计一次。但是审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却不多见,形成事实上的“审计禁区”。是这些机关不需要审计,还是审计机关不想去审计?其实都不是。

      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一是现行法律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都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但都没有明确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属于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因而实践中人们对审计这些领导机关有不同的争议。二是领导机关特殊思想作祟。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审计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也讲审计监督重要,要求审计其他单位其他人很是积极,可轮到真正审计自己则自恃特殊不乐意。三是审计机关自身的问题。看到那些领导机关级别比自己高、又都是管着自己的实权部门,审计机关的同志也存有“惹不起”、“躲着走”、“能不审就不审”的想法。

      海南省委办公厅和海南省审计厅密切合作,在领导机关接受审计监督方面有了突破,实属难能可贵,值得称道。希望此举能够引起上下左右的共鸣。为了尽快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审计禁区”现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修订国务院审计实施条例时能作些进一步的阐述。可以考虑明确“所有使用和与财政收支有关的机关、单位”,都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增强接受来自各方面包括审计监督的义务意识,克服自恃特殊的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上级领导机关要带头主动接受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该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一视同仁地开展审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无旁贷地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期盼各级审计机关能像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一样进入领导机关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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