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更加有效地开展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更好实现审计转型,浙江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分别从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必要性、目标和任务、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内容以及根据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较为详细全面的做了规范要求和定义。 《意见》中阐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以摸清一级政府管理支配的所有资金为基础,以促进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两个报告为核心成果,整合审计资源,统一协调审计目标和力量的新型审计模式。内容主要包括以总量规模为着眼点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体现各类政府性资金审计要求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意见》明确要从工作协调机制、项目立项机制、审计实施机制、审核机制、数据汇总机制、综合分析机制、成果应用机制、整改落实机制、保障机制、工作结合机制等十个方面建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机制,使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为一个制度保障,规范成熟的运作体系。 一、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构。各级审计机关在财政同级审和财政审计一体化协调小组的基础上,设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协调小组,负责对当地全局性审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明确以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成果全面负责。二是明确各审计机关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各专业审计部门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审计资源和计划管理,突出重点,形成整体合力,使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大于各部分效能的简单之和。 二、项目立项机制。每年要开展一次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各组成部分,制定五年轮审一遍的中长期审计计划,五年轮审一次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组成部分,避免产生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监督死角。社保资金作为每年必审项目,政府负债、土地出让金、新农村建设等重要资金根据审计力量和需求提高审计频率。 三、审计实施机制。提出了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统一审前调查,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统一审计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做到统分结合;统一审计实施时间,保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及时开展和按时完成;统一实施步骤,确保审计质量。 四、审核机制。明确规定了各级审计机关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要建立审核机制;同时明确上级审计机关在“上审下”中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进行审核。 五、数据汇总机制。对省厅在编制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总体方案、相关同步审计和审计调查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汇总表格及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报送数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全部政府性资金汇总分析资料要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探索提供相关信息。 六、综合分析机制。各级审计部门要着力从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及支出的结构及变动情况、各项政府性资金收入的增长及构成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状况、预算支出的效益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等方面探索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效的分析。 七、成果应用机制。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果以“两个报告”为核心,同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简报、审计信息专报、审计要情、审计调查报告等形式。 八、整改落实机制。按照从查出问题、揭露问题向查出问题、揭露问题、促进整改转变,促进财经领域政策措施的完善、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到位的要求,着力构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跟踪整改落实机制。 九、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快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工作的融合。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实优化审计队伍,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专门的机构。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宣传《审计法》、《人大监督法》、《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协调联系,促进财政地税等部门理解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做好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 十、工作结合机制。即加强专业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加强一般部门单位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加强绩效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加强专项审计调查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加强理论研究、干部培训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结合。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十大机制是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审计机关上下级之间、审计机关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通过进一步明确审计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任务分工,实现对全省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整体及分类审计有效载体。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成果,进一步提高两个报告质量,并努力达到推动预算管理制度和收支分类改革向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迈进,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行政效能的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