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应纳入注税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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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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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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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税务审计?这一词语,曾在国家税务总局《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国税发[2004]38号)中出现过:“税务审计是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但实施人是税务机关,很明显,这属于政府审计范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注税行业得到迅猛发展,税务中介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涉及一种或多种税费的缴纳情况或涉税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的行为,已成为社会需求。至此,税务审计已不仅是政府审计范畴。笔者认为,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如果仍沿用现有行业执业范围,称其为“税务代理”或“涉税鉴证”,都有些欠缺。因为“税务代理”从其字面意义上来说,更适合于注册税务师从事服务职能所衍生的业务项目的统称。“涉税鉴证”仅指现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鉴证业务。那么,注册税务师受托开展的除此之外的业务审计,或一项业务内既有鉴证业务,又有鉴证类业务之外的业务(如税费审计)又将如何界定呢?因此,笔者建议引用“税务审计”这一称谓,且将这类报告统称为税务审计报告或税务审核报告。

      笔者认为,这里的税务审计应列为社会民间审计范畴,与会计审计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民间审计体系,但应届两个不同的领域。因为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依据的是会计准则,侧重点在于审计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合法等方面。而税务审计依据的是税法,侧重点在于审查企业执行税法的遵从度和纳税计量,与会计审计形成了既互补又互为考证的局面,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对社会公众更具实质意义。

      推行“一审到位”的税务审计,即对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面进行汇算审查,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审计意见的做法,可谓多方受益。

      对税务机关来说,只要通过加强对少数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以保证税审报告的质量,就达到了监管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征足国家税款的目的。这一方面节约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征税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执法责任和风险。

      对纳税人来说,选择信用度高的事务所进行全面税务审计,既能节约因误报造成的损失,转移了纳税风险,又能避免重复检查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对注税行业来说,一是拓宽了业务范围,改季节性代理为常年性审计,为注税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时间。二是全面的税审为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税务中介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吸纳高端人才提高业务素质,追求品牌和做大做强。三是为立法奠定了基础,有望将税务审计提高到与会计审计等同的地位。

      福州市地税局2006年度首推注册税务师介入“地方税费审计”新举措,成绩斐然,并得到广大纳税人欢迎,为推行税务审计做了很好的实践,打响了第一炮。希望有关部门将其不断提升、完善,共创注税行业、企业、税务机关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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