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

作 者:
叶炜 

作者简介:
叶炜,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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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提供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专项基金,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保命钱”、“救命钱”。这部分资金能否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其审计重点是:

      (一)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社保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西部地区现状,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重点应为:1.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2.经批准的社保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3.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社保基金筹集的审计

      社保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筹集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结合西部地区现状,社保基金筹集的审计重点应为:1.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保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或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2.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的现象;3.社保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4.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了有效遏制;5.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保基金收入,有无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现象;6.企业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缴社保基金的情况,有无社保基金截流而用于企业其他开支的情况。

      (三)社保基金使用的审计

      社保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结合西部地区现状,社保基金使用的审计重点应为:1、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如拒绝支付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保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2.社保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3.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保基金的情况;4.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5.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如丧葬抚恤费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发票及死亡证明;6.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对重大资金的支付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在社保基金支付环节是否设置审核和监督岗位;7.社保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四)社保基金管理的审计

      根据《社保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社保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应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结合西部地区现状,社保基金管理的审计重点应为:1.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的作用;2.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3.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会计制度》。

      (五)社保基金投资的审计

      社保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对于百姓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来说,安全性的意义远远高于投资回报率。结合西部地区现状,社保基金投资的审计重点应为:1.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2.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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