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工程投资控制 应制定下列预防性控制措施。 1.对施工方的控制。施工方的工程结异报送审计金额应该真实、合理,不得高估冒算,虚高报价。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凡送审的工程项目,审减额在5%之内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超出5%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其费用开支在审计处下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的通知时,从工程结算总金额中扣减。 2.对监理单位的控制。为了强化监理单位的质量和造价控制意识,建设单位在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结算审计中,若审减率超过10%,扣减监理公司30%的监理费;若审减率超过15%,扣减监理公司60%的监理费;若审减率超过20%,拒付全部监理费。 3.以招标的形式遴选审计队伍。要保证工程审计的质量,就必须选出有实力和信誉度高的审计事务所。内审部门应实行审计队伍招标。一是发招标邀请书,在招标邀请书中写明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时间、审计费付费标准等。二是发招标文件,在招际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如资质、审计人员、同类工程经历、编制审计方案和评分办法等。三是订立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写明项目范围、审计期限、审计费的支付、甲方的权利与责任、乙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 4.工程结算审计采取“两审终审制”。根据现在建设施工方普遍存在的高估冒算的现象,应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初审后再进行二审,两审终审。 初审就是对建设单位报上来的结算,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第一次审计。二审就是初审后,另找一个事务所进行再次审计。初审时,要订立两个合同。一个合同是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规定按审减额的7%收取审计费。另一个合同是与施工单位签订,明确规定审计后审减额大于等于5%的,越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初审结束后,再次进行审计事务所招标,确定二审审计事务所。与二审审计事务所约定,终审的审计费按本次审计审减额的10%支付,没有审减额不支付审计费。通过二次审计把关,可以说该减的一般都会减下来,保证了工程审计的质量。 二、实施工程跟踪审计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对拟建项目可行性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政策规定,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审批程序是否齐备,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正确。 3.按国家《招投标法》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正确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进行招标,做好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 4.协助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积极推行限额设计,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做好方案比选等工作。 5.负责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的询价定价、主要隐蔽工程跟踪记录及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确认、索赔费用的审核,从项目经济活动投资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编制之前,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开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和管理。 6.审核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有无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事件。 三、加强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如果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不好,也会使工程投资失去控制。例如,本单位某条道路工程计划投资几十万元,施工完成后结算值达到一百几十万元。原因一是当时签证管理程序不完善;二是道路周围情况较为复杂,现场签证增加了较大工程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签证做到先算账,后实施;严格签证管理程序,由原来施工管理部门独家签证变为造价管理部门参与签证,引入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对不同数额的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做到层层负责。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分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明确,还要求附简图并标明几何尺寸。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证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投资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精度不够,使工程施工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这些问题是导致工程投资变化的又一主要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加较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若变更增加费用大到一定额度,还必须报请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为此,单位要求设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时必须派员现场服务。同时,还对由于设计原因产生的变更量较大、对投资变化产生一定影响的设计部门进行考核,甚至要求赔偿。 四、对社会审计机构加强宏观指导 在审计事务所开展工程审计时,内审部门不能就此撒手,而是必须加强宏观指导,进行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督。内审部门不但要提供审计所必需的全部资料,为审计事务所作后盾之外,还要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内容和工程结算三者的对应关系。本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基建项目承包合同,是以施工企业中标的投标书为基础的。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的投标书中的多算、少算、漏算、重算均为招标单位的风险范围。有时投标方为了中标,会采取压价投标、漏项投标等手段,中标后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往往会补项,或是在结算中补报。对此内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维护合同的合法效力和本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