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标底编制不够合理。目前,有些建设单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意采取降低工程类别、优质不优价等不合理做法,有的标底甚至完全不按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导致建筑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只好走低价中标之路。 2.招投标过程猫腻多。一是招标过程不够严肃。现在多数建设项目,虽然进入市场公开招投标,但招投标行为极不规范,名义上按程序招标,实际为私下交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在评标过程中又有意压低或抬高分数,使招投标走了过场。二是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投标者为了中标,主动向建设单位、招标部门捐款捐物、私下送红包,用吃、请、送等手法进行争标战。建设单位、招标部门接受馈赠,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三是垫款施工。有的建设单位把乙方垫款施工作为中标条件,不垫款不中标。不正当竞争,导致报价适中、施工条件好的单位中不了标,而报价高、素质差的单位反而中标。 3.投标单位资质名不符实。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体制改革,大部分企业都已转轨,企业下属项目经理都可代表公司独立经营,而企业中原有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机构大量削减,挂靠承包普遍存在,大多是农民施工队,公司只管收取管理费,投标企业资质名不符实。 4.施工合同不够规范。有的合同条款对赔偿、材料供应、工程拨款、设计变更、综合费率的计取等重大问题表述含糊不清,双方责任不够明确。还有的施工合同没有公证。 (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随意变更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往往不按程序施工,经常提出修改意见,又不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监理人员责任心差,签证马虎,施工资料不全,责任不明确,造成竣工时纠纷多;工程经费缺口大,盲目上马,迫使工程中途停工造成损失。 2.多次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有的建设工程经过一包、二包甚至第三次转包,真正的施工单位大多是挂靠的临时性农民施工队,这些施工队的工程设备、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等较为薄弱,施工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3.结算水份多。施工单位为谋取额外利润,他们在结算时往往采取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巧立取费名目等手段往结算里掺“水”,以达提高造价之目的。 二、如何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一)强化对招投标的审计监督 1.对招标准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在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时,审计部门就应介入,与管理部门一起参与审查招标工程是否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是否已具备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建设资金是否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是否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评定其是否具有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同时,审计部门应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恰当;对投标条件的要求是否公正、合理。 2.对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和资信条件,看其是否具有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应技术、经济、设备能力和资质等级;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经历;是否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主体等。 3.对标底编制和审核进行审计监督。标底编制并经业务部门审核后,重点工程项目必须由审计部门审计,其他工程由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后才能确定。对标底的审计,主要审计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底,标底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 4.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由于各类工程的不同及工程招标要求不同,评标、定标办法应有所区别,一般由招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开标前予以公布。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计部门应参与其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内容要求。 5.对签发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进行监督。招标结束后,应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审计部门应参与合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相一致;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合同工期、质量和合同价的确定等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搞好协调配合,强化对建设过程的审计监督 1.加强内控制度的审计监督。建设工程管理,国家和军队都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审计部门要以这些法规制度为准绳,认真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是否有违反施工程序和越权越位问题;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文件要求等。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审计监督。建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施工档案,抓好工程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审计部门要对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即对各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尤其是对工程内部结构的抽检要跟踪监督,防止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3.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工程款支付过量,审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一要审查工程款是否落实到位;二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审查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进度款;三要对建设单位购置的材料和自付的单项工程款及时列表统计,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把好建材价格审定关;四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款拨付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待经竣工验收、审计后再结算尾款。 4.加强责任管理审计监督。目前,部队营管部门人员编制少,建设任务重,加之人员流动性大,有的工程管理人员前后任衔接不够好,致使工程质量管理受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有关部门责任管理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责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责任管理制度,杜绝因责任管理不严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