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责任审计由特色向审计本源转变。 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走过十年的历程,这一时期全国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显现出摸索、创新的现象。由于领导干部处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岗位,甚至同一地区,同样的岗位,由于党委考核干部的需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也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色由审计类型向审计个例发散。这种特色发散是新事物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但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似乎经济责任审计能包打审计天下,能取代财政、金融、企业等其他审计。我们应该看到任何事物的特色是相对于一般而存在的,是事物共性中的个性。现代国家审计的本源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即是指对公共资金和公权涉及的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审计本源就是审计一般和共性。无论国外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模式,还是我国实行的财政、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3+1)模式,其基本的审计职能都是共同的,不同的只是个别审计要素。如果我们在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和国企审计中加入评价和追究个人责任的内容,这些专门的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很好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色就归于了审计本源。经济责任审计的另一个误区是对领导人员的职责进行全面审查。我们应该看到,领导人员的职责和其经济责任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是不同的,领导人员的职责是岗位设置领导人员的全职全责概念,而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是领导人员运用公权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并由此而承担的经济责任。从逻辑学上讲,职责是一个大概念,经济责任是一个小概念。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人员运用公权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运用审计权对领导人员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应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把审计对象人格化,但审计的内容还是公权运行的经济活动,这些经济活动根据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领导人员责任,其内容也不同,但都会与财政、金融、企业相关,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除了人格化以外,其审计要素必然涉及财政、金融和企业领域,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只有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和企业审计相结合,并综合运用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原则和方法,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我们考核和评价干部的一种需求审计,其特色不能脱离审计的本源,否则它就失去审计所固有的意义。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随着委托需求的变化而调整。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需求审计,是党委根据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实绩的需要而委托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由于党委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实绩是一个变量,即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岗位、甚至同一时期对不同岗位的领导人员,其政绩的内容和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党委委托审计机关审计领导干部的实绩内容和要求也是变化的,正因如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党委的需要确定审计内容。如当我国建设资金不足时,招商引资成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当建设资金充裕时,招商引资就不再是地方考核干部实绩的内容。当我国政策关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注民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党委考核领导干部实绩,必然要加入这些政策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根据党委考核领导干部的不同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他们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政策的重点和调整必然与领导干部的实绩相联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随着党和国家政策重心转移和对领导干部要求的变化而调整。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由问责个人向问责政府深化。 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处在对地县领导干部普遍审计、省部级干部试点审计阶段。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把责任由机构单位转向领导个人。从民主法治的发展方向看,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应把握问责政府的方向。为此,经济责任审计可在两个方面推进: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只关注个人转到个人与集体相结合,关键是把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之中,分清领导责任、决策责任、执行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等等,这是因为领导干部的实绩具有整体性、多元性和时空性。二是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只是向委托者党委提供,从依法审计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还可以同时向政府提供,进而由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成为问责政府、质询行政首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