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的主要做法 1.审计预通知与审计通知相结合。即在年初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通过文件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发出项目审计预通知,在通知中注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以及被审计单位应配合的工作等。在项目开始实施或竣工后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正式审计通知。采取这一做法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在思想上、行动上早做准备,也有利于提高审计监督的主动性,对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送达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较多采用类似指挥部、筹建办等形式的临时性机构,向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造成相互推卸责任,使得管理工作无法真正落实; (2)许多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抽几个人员成立基建办,有的甚至仅抽一个人负责工程管理工作,这些人普遍缺乏建设管理专业知识; (3)当前监理市场存在监理单位资质不到位、监理人员资格不到位、人员不到位、职责不到位、收费不到位等“五不到位”问题,这些严重削弱了建设监理的作用; (4)施工单位往往为了追求利润,对该扣减的项目不予扣,未实施的项目编入结算,施工过程小规格当大规格用,以次充好等现象频频出现。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难以实现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有效控制。另外,投资审计也不同于其他审计,审计人员所面对的主要审计对象是庞大的建筑物;往往有些问题并不是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资料能发现的。为此,对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以送达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为好,通过现场审计可以检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真实性。具体做法是审计人员应到审计现场核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驻现场审计,将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与现场进行核对,抽查隐蔽工程,找出该出具变更联系单而未出具的原因,核对工程变更、签证单所列内容与现场相符情况,以及未实施的项目。 3.财务收支审计与投资管理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监督的主体是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资金以国家预算内外资金、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为主。因此,在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应从建设项目资金源头抓起:一方面把着眼点放在新建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到位上;另一方面,要从账户审计入手,摸清建设资金运作全貌,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建设资金流失。通过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与投资管理审计的结合,可以检查建设单位的投资管理工作质量。审查建设单位财务会计资料,可以查明该单位是否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后进行招标和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而判断招投标工作是否合规;可以查明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是否被施工单位超支,建设单位是否有肢解发包工程现象,进而分析合同执行、工程监管是否到位有效。通过两者相结合审计,有利于查明查清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4.查阅法与查询法相结合。项目审计主要以查阅被审计单位送达资料为主,要对送达的有关工程、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以判断其合规性,并核对、分析各项资料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在联系,验证它们的真实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取得相关的审计证据。由于建设项目一般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涉及的单位较多,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商等,项目分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招投标、签订各类合同及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另外,许多建设单位没有配备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张三管,李四也管,一个项目资料多头管理,到审计的时候问谁都不知道,往往不能把工程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完整地提供给审计机关,特别是工程资料更难完整地提供。因此,在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者发现问题但审计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运用查询法,通过查问、询问的形式和发书面审计查询单的方法取得证据。查询单应明确被查询的问题,明确答复要求。运用查询法,不仅能把审计事项说明清楚,把被审计问题查深查透,而且能赢得审计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5.外部证据与内部证据相结合。项目审计一般以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为主,所取得的证据称为内部证据。通过内部证据可以判断存在的问题,但往往仅凭内部证据并不一定能把审计问题查清查透,还应向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外界单位了解情况,针对问题向有关单位查询,取得更加完整的审计证据,这种审计证据称为外部证据。 如审计某公路工程项目时,审计组判断某段沥青路面浇筑时间有问题,通过调查了解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发现有三分之一路段的沥青路面是在道路工程实施前已浇筑完毕,但项目业主把该路段列入项目范围,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后,获取了项目资金。 6.多种绩效评价方法相结合。投资效益审计评价是审计人员着眼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点,搜集数据,找到隐蔽在项目背后的各项因素,采用特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计算各项因素影响的大小和程度,最终对建设项目未来一定时期经济效益的优劣作出综合判断。其方法主要有投资额差异分析法、建设期分析法、建设质量评价法、投资效益评价法。 二、对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的建议 1.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目前,我国有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具有监督权,出于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各职能部门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近二年,尤其是2004年以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大大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任务尤为繁重,我局200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21项;2005年完成审计项目14项,以确认函形式完成复核审计26项。审计项目数量的众多,责任和职能的不一致,如审价由其它部门指定,影响了国家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介入,也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发挥,也使得我区固定资产审计工作阻力重重,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由于监督管理部门多,彼此不能充分协调配合,容易出现监督内容重复、监督内容空缺、监管标准不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