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是近几年来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提高的突出表现,对我国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公开化把被审计对象的财政行为和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都搬到了台面上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这样做对审计部门来说,一方面树立了审计的威信,提升了审计的公众注意力,但同时也增加了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并且审计风险被迅速放大。因此,加强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便愈发显得重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体制,增强审计的可行性 1.夯实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对于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1)结合预算资金使用的目的和效果,人大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法》的要求规范预算资金审批程序,细化部门预算资金项目,强化效益观念,加强资金管理。 (2)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分配,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的原则,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正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好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 (3)控制行政长官专项经费额度,减少独立支配专项资金的权限,规范专项预算的审批程序。 2.加大政府采购审计力度——从政府的角度上说,应加强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的衔接关系,严格政府采购法律程序和招投标形式;从审计的角度说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审计:一是对提出采购需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二是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审计。审计的重点应该确定采购的项目是否符合事业发展的要求,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合法等。 3.促进转移支付向规范化发展——应加强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其配套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效益目标,减少转移支付多头分配的现象。 (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减少外部环境对审计的干扰 1.增加垂直审计力度,提高“上审下”的审计覆盖面。金华审计长说过这样一句话:“中国的审计要有自己的特色和国情,审计机关不要教条地和国外比较,不要抱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这是宪法规定的,要有清醒的认识。”。目前预算执行审计基本上是按照审计权限划分,实行的是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从审计目前现状分析,“上审下”的审计方法值得推广。“上审下”的审计机构无论在人员、经费、机构都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审计受干扰少,审计质量较高。所以针对审计机关目前现状,适当地在审计机构中增加垂直管理机构,扩大“上审下”的审计面,突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较好地控制审计风险,更多地突现审计工作成效。 2.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审计经费的供给——从目前情况看,在短期内改变审计经费的拨付方式是不现实的。广东省审计厅从2004年创新的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的审计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审计方案的统一和审计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同时也获得了预算执行审计的专项经费,实行“审计工作十不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计经费足额到位和审计经费相对独立。但从发展的眼光看,审计经费的独立只有以立法的方式保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审计的客观、公正。 3.改变目前审计机构人事任免的方式,避免审计受当地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建议采用审计行政领导特派员制度,减少审计干扰,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减少审计风险。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加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系统地组织各层次审计业务培训方法,培养和磨炼一批审计业务和计算机专业知识娴熟的复合型人才,最大限度地配合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和技术的推广;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强化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审计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