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屡审屡犯表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目前,县级财政同级审中存在一些屡审屡犯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收入反映不全面、预算约束力不强、税收政策执行不严肃、财政资金隐性损失严重、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性难界定、特权部门屡查屡犯的现象难纠正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财政结算体制是导致以上问题存在的主因。当前多数地方采取的是省对县实行固定上缴、增收按比例分成的体制结算办法,各县(市)为达到少上缴上级财政分成收入,千方百计少计财政收入。 2.政府考核指标、地方利益驱动导致各地自行其是。在当前考核机制中,税收是一项重要指标,不仅代表政绩,还代表地方可用财力、税收“两保一挂”奖励等,因而一些基层不顾明文规定,制定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招揽税源,做大区域经济。同时,为实现税收计划和区域税收稳定增长,地方税务部门不得不给自己留些余地,储税现象就应运而生。 3.政府“行为”因素,审计作为“受制”。一是政府行为增多,审计建议难有为。现行审计体制下,预算执行审计中对那些由政府因素导致的问题,审计机关只能建议,不可能处理;有些问题涉及到本地或特权部门的利益,审计建议往往也难以在报告中予以充分反映,即使反映了也只能是粗略的、象征性的,不可能具体和有针对性,因而也难以被采纳和落实。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制定的土政策,大部分属集体行为,更难反映和纠正。二是部门行为“政府化”,审计处理难到位。财税等部门将部分自身行为或请示有关领导批准,或制定某些土政策和办法经政府默许或同意,使其部门行为“政府化”,使得审计难以核查、认定和处理。 4.审计手段单一。审计风险难防范。审计机关虽有审计权、调查权和处理处罚权,但很多问题由于受审计手段的限制,在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显得束手无策。同时,对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机制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无法进行符合性测试,只能就账查账;双向承诺制度有时也流于形式,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无法保障。这些都使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解决屡审屡犯问题的对策思考 1.改进政府考核体系。基层政府违规出台财政扶持政策、税收政策,虽短期内能达到显现政府工作业绩及各项考核指标增长的目的,但却扰乱了税收执法环境、导致财政支出增加,造成了财政风险隐患,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上级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基层政府的考核体系。 2.完善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办法。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进一步明确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促进各级政府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基层政府的既得利益,尤其是确保做好“三农”工作应有的财权,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仍需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办法。 3.深化基层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以综合预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性资金观念。同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适合基层的财政性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监督办法,财政资金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税收征管考核办法。以申报率、入库率、欠缴率、发现问题处罚率等为主要指标、以税务登记率、清欠率、结案率等作为辅助指标,设计一套全面反映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体系,最大限度杜绝税款偷漏现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真正实现应收尽收。 4.探索预算编制审计。一是审计应提前介入,在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向同级人大报请批准之前,对报批的预算从科学性、合理性和细化的程度等方面预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人大批准执行后再正式审计,从而使预算执行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二是审查县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所有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规定标准和列入相应科目预算,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并对资金跟踪问效。 5.注重政策执行审计。一是注重对县级部门和单位“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审计,重点审查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按国家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是否按计划统筹使用;二是注重县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对税收返还中用于生产型与非生产型企业的比重进行分析,看是否真正有利于培植长远税源,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三是注重对各项税收政策执行的审计,特别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予以关注,重点审查有无随意减免税收,以欠代减问题,法定减免税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加大资金绩效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审计要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抓住经济运行中热点、难点及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重点对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环保等专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通过对采购预算、招投标、实施采购及采购结果四环节进行审计,看其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竞价公开购买、真正做到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并最终实现全部公共需求都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