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审计署与检察院的紧密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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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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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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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习惯性地把国家审计署公布年度审计结果的行动称为“审计风暴”,因其直面问题,数字翔实,振聋发聩,公布以后往往激起社会的巨大反响。第一场“审计风暴”是1999年6月刮起的: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对国务院53个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发现,4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31.2亿元人民币。报告作完后,掌声经久不息。从此,审计报告的发布成为年度焦点,很多部门算计公有资金的丑事被抖搂出来,公众之心大快,“蛀虫”心惊胆寒。

      然而近年来,“审计风暴”出现了风力减退的迹象。一些中央部门和下属单位逐渐掌握了一个规律:公布报告时大张旗鼓,追账问责却步履迟缓,心态也就逐渐放松下来。于是,东家这边的烂账刚刚被曝光,西家那边已伸出贪婪的攫取之手。甚至是同一系统的单位,去年揪出的荒唐事还没整改完毕,今年又造成了新的窟窿。“年年审计年年犯”的怪现象,使公众产生了“审丑疲劳”,对“审计风暴”的期许有所降低。2006年,李金华的审计报告第一次没有对违规部门点名,更引起了人们的猜测:审计报告是否锐气不再?

      好在,2007年以来出现的一些良好迹象已能消除这种疑虑。审计署年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再次点到了一些“国字头”部门的名字,对其违规性质的界定也毫不含糊。李金华多次公开表示,审计重在揭露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更是强调,“明年的审计工作要查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温总理的这番话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审计风暴”不但不会消于无形,相反,审计部门在反腐倡廉中的角色更为关键。公众可以继续向审计署投以信任的目光,而审计人员更不能妄自菲薄或者低落厌战。

      有了明确的定位和上级的支持,还要有具体的部署才能破解难题。被审计单位利用管钱的便利,谋取部门利益甚至是私人利益,是审计中最常发现的问题。不论是挪用财政资金超标盖办公楼,还是私分公款作为福利补贴,以及以赞助费之名向企业收费,严格说来都能在刑法中找到相应的罪名。遗憾的是,后续的问责并不到位,难收震慑之威。从专业定位上来说,审计署毕竟只是“查账的”,只要把深藏在账本深处的猫腻抓出来,就算基本完成任务,至于追究刑事责任,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情。可是,审计和司法分属两套系统,审计署提供的线索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司法机关办案时又会受到什么样的牵绊和干扰,都很难说。要想提高问责的力度,应该建立起审计署和检察院的紧密联动机制,可以让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也可以让审计人员协同办案,双方可以成立专案组联合办公。审计人员一定会倍加珍惜自己辛苦查出来的线索,检察人员也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臂助,此举一定能大为提高办案的效率。而且,应该赋予审计署以更高的监督权,保证查出的问题能问责和整改到位。

      对一些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问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是,要“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就得下决心,举利剑,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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