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文俊,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甘肃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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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是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中分解出来的职能之一,隶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之内。而在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联合办公,其设置的类型有:附属于办公室;附属于纪委、监察部门或与之合并;附属于会计部门或与会计部门联合办公;临时由某一领导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或物资管理等人员兼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无法开展有效的经济监督和评价,从而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机构怎样设置,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以及审计监督的力度。最有效的做法是成立“审计委员会”,即在集团公司内部成立“审计委员会”,使内审机构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集团公司的审计监控以“审计委员会”为中心,“审计委员会”任命内审机构的负责人,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同时,一些与企业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要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保持直接的联系,出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交换有关审计工作意见。这种“审计委员会”隶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地位,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树立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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