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懂弄清相关法律法规是土地出让金审计的前提 审计之前,应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熟悉掌握土地出让程序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提供和掌握较全面的相关信息是土地出让金审计的基础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机构设置,内部控制等情况;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调整情况;提供土地征用、出让台账;提供违法查处卷宗及台账;提供上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情况。 (二)发改局要提供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三)财政局要提供土地出让金征收提取使用情况。 (四)开发区要提供园区规划和项目审批情况。 (五)土地储备中心要提供土地收购出让卷宗及上缴出让金情况,资料要全面,信息要真实。 三、调查熟悉土地利用环境是土地出让金审计的捷径 对区域内新增建筑物、圈占土地和各类园区等进行实地查看,并在区域地图上进行标注,全面熟悉新增建设用地的实物现状,为下一步审计征地、出让和执法处理等卷宗时提供实物方位依据。 四、卷宗审计是土地出让金审计的重点 (一)土地征用卷宗审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征用卷宗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和新增建设用地台账等相核对,审查是否严格履行土地征用程序,有无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范围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等,农民征地补偿和安置是否到位;是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实际保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是否达到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要求。有无占多补少、占而不补和非法占用耕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二)土地出让卷宗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土地征用台账、土地收购台账和土地出让台账,审查是否严格履行土地出让程序,经营性用地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拍挂”方式出让,有无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将经营性用地采取协议方式低价出让,准确统计出招拍挂出让宗数,协议出让宗数,出让总面积、出让交易总额和政府收益总额等。 (三)土地执法处罚卷宗审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处罚台账,审查是否按规定处理处罚,是否拆除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有无以罚代批问题等。 (四)土地使用证卷宗审计。抽查若干个土地使用证卷宗,主要审查大型企业、行政单位和大型公益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证。 五、重点抽查,实地核实是发现土地出让程序存在问题的主要手段 (一)在区域内找出重点企业、重点行政单位和大型公益项目各若干个,提取土地使用证卷宗,到实地对比查看,审查有无以罚代批,征少占多,无证占地等问题。 (二)对河北省政府新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逐个到实地核对,审查有无批少占多、土地闲置、补偿安置未到位等问题。 (三)对征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逐个到实地核对,审查有无未批先占等问题。 (四)抽查部分已处罚的违法占地单位到实地核对审查落实处罚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是否存在以罚代批等问题。 (五)在熟悉各类卷宗的基础上再次对区域内新增建筑物,圈占土地等进行核对。查看有无闲置土地,未批先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六、财政专户审计是发现土地出让金收支存在问题的重要方法 从财政部门国库科,预算外管理局和综合科入手审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局财政收支台账、土地出让卷宗和土地出让台账,审查出让金减免、缓缴、欠缴和少缴情况;审查土地出让金是否进入出让金专户,有无平衡预算,挤占挪用等问题。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提取用于农业开发的出让金,是否存在出让金先征后返还,是否按规定缴纳税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