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几个关键环节

作 者:
王栋 

作者简介:
王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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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建设方面的审计

      (一)审计招投标情况。强化招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包括招投标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可能发生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现象;是否建立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扩大招投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范围;对非集中招标项目,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单位;是否建立统一的招标信息网和承包商、供应商诚信备案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对大型设备,是否统一技术标准。

      (二)审计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同管理条例是否得到细化;合同会签和审批手续的严格执行情况;合同条款和招标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制订不合理条款的情况;合同金额是否根据审批概算和市场价格确定,并经过严格财务审批程序。

      (三)审计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是否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试验条例和验收标准;在面临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是否坚持原则坚决整改。

      (四)审计工程变更和结算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完善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制度,加强工程预决算、工程发承包、工程量变更的管理,严禁违法转包、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行为发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是否从严控制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所有工程变更是否以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变更程序;设计部门是否根据审批意见提交变更方案,再按照权限办理手续;是否存在通过擅自改变工程量或工程材料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的漏洞。

      三、物资采购方面的审计

      (一)审计对小额物资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统一规范小额物资采购管理,理顺采购流程,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该项工作;对达不到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金额的小额物资采购,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可控、易控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包括对每年大修技改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是否制订处理方案,按照有关报批、核销的规定,通过报批、核销和集中回收,并采用统一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处理;是否建立健全避免出现为小集团谋利或者私自处理的制度。

      四、供电服务方面的审计

      (一)审计营销系统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制订营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技术上、管理手段上发挥营销信息系统预防舞弊的作用;是否推进营销系统的应用,采用数据集中统一、功能完善的营销系统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先进的监管手段;是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集业务扩充、电价电费管理、电能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线损、购电、停电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服务呼叫中心、营业稽查、工作质量管理、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大营销系统的有利优势,规范供电服务行为。

      (二)审计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已有制度,对责任事故的追究采取坚持事故原因是否清楚等原则,加强对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工作质量考核;营销部门是否成立用电营销稽查组,专职对基层用电营销业务、客户服务工作进行内部稽查;对供电服务行为加强日常的监督考核情况;是否通过专门渠道,广泛收集客户意见,对每宗投诉深入调查,落实处理结果、并统计分析,编制相应报表,反映用电意见和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

      五、资金管理方面的审计

      (一)审计资金收入与支出、筹集与运用全过程管理情况。对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收入与支出、筹集与运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内容包括资金的预算、筹集、使用、审批、拨付、评价、监督检查及报告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审批管理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

      (二)审计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情况。包括对投资、借款、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是否认真评估;在认真清理高风险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对以前不符合规定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的经济事项是否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纠正;是否严格执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在未经上级主管机构批准,擅自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的,是否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三)审计资金管理实时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包括对下属单位在银行注册账户资金情况的监控是否有力;对本单位的资金运作有无有效监控措施;是否能及时反映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录入后的流量、存量。

      六、产权交易方面的审计

      (一)审计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的申办、变动、注销登记;是否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在发生国有产权变动行为时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运用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包括是否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规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是否坚持产权转让进入市场并公开披露有关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杜绝暗箱操作;是否采取适当的转让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是否及时进行转让鉴证和产权变更登记,做好转让收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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