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外债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时形成的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称为政府外债项目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应把项目预期目标作为审计评价的基点。应用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项目效益情况,就是要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立项时预期目标是什么,目标是不是达到了。 目前采用的主要效益审计评价方法包括程序分析法、目标分析法、目标成果法、事前事后法,评分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等。任何一种评价方法的使用都带有局限性,我们不可能期望仅仅依靠某一种评价方法和几个有限的指标就能达到评价政府外债项目效益的目的,但不管使用哪几种方法,只要能根据效益审计得到的项目实际结果,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预期目标(如有中期调整,以调整目标作为审计评价基点),以及设置的相关指标,反映出项目的主要特点、偏差和动态变化,分析原因,得出审计评价结论,就不失其有效性。 附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附图:政府外债项目效益审计评价逻辑框架 通常,效益审计的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项目周期,包括项目立项决策期、项目建设期、项目竣工运营期和项目还贷期。我们以项目的生命周期为出发点,强调了项目周期的整体评价,结合整个项目立项、建设、运营和还贷过程中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确定了项目效益评价的逻辑框架(见附图)。 设计原则 在选择和确定评价指标时,应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精炼性原则。选择评价指标,必须在全面、客观反映政府外债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指标重复和冗余。 二是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所选择的评价指标内涵要明确,易于被项目相关部门接受,在项目评价过程中要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系统性和层次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从系统整体出发,将政府外债项目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其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衡量,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还贷和资金管理。其中,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运营目标的评价是整体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的决定因素和基础。另外,从系统性原则出发,要以项目立项、建设、运营、还贷和资金管理五个方面作为分指标设计多层次指标体系,直至项目的具体指标,体现层次性。 五是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六是突出政府外债项目的特点。 评价指标体系 遵循上述原则,最终确定5个方面分指标11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构成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效益专项审计调查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附表)。 有关指标体系的几点说明 (一)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目标的实现程度。可以分为四种级别:实现、基本实现、部分实现和没有实现。四种级别的分值区域可以是以10分为满分,85分以上为“实现”,6分至8.5分之间为“基本实现”,2.5分至6分之间为“部分实现”,2.5分以下为“未实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为“实现”和“基本实现”的项目是实施较为成功的项目。 (二)本文设计的是通用的政府外债项目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设置虽应有一定之规,但审计评价工作本身应实事求是,因事而异,因项目而异。各个项目效益审计组在对某政府外债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时,建议在上述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整体要求下,结合不同项目类型、特点和项目预期目标,根据上述指标设计原则,设置具体指标,其基本步骤是: 1.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整体要求,结合项目类型和特点,确定项目的评价指标; 2.确定整体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指标的权数; 3.确定评价指标的标准值(或分值); 4.确定评价模型(或合成方法); 5.结合对发现资金管理问题的综合分析,计算评价结果及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得出项目目标总体实现程度的审计评价结论。 具体指标选择、权数和标准值的确定是效益审计评价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也是最大的难度所在。不同的政府外债项目,其政策重点和影响的方面均有所不同,在评价政府外债项目的总体目标实现程度时,每个具体指标的实现程度对总体目标实现的贡献是不同的,各个项目效益审计组需要针对项目类型特征,结合项目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阶段时我国的国情特征,选择适当方法,对确定的具体指标的权数和标准值进行分析和确认。 (三)上述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与国际国内同类项目的标准比较。根据设置的具体指标结果分析评价结果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当时项目所处历史环境和国家外交政策背景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影响。 (四)对于尚未进入竣工运营期的项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可从项目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来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决策是否具备科学性和合规性、是否值得投资、项目进度及质量、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合同执行情况、投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核算、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建设工期、对环境的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