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有必要并急需建立具有独立审计监督权的政府审计,使之成为乡镇地方行政区域的高层次监督,发挥审计的预防、监督和威慑作用,促进乡镇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乡镇经济纳入法制经济的轨道。针对现有审计模式的不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适应当前乡镇经济发展的乡镇政府审计,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乡镇政府审计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应对乡镇政府审计的建立、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要为其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职权清晰,工作规范。 (二)规范管理,强化乡镇政府审计指导。注重抓好规范和有关的制度建设,如建立审计项目统计制度,审计项目立卷归档制度,审计信息制度,考核评比制度、乡镇审计工作规范等制度,以规范审计机构的日常管理,及时地反映审计成果。 (三)建立独立的乡镇审计所或类似机构。审计所受县、市审计机关和乡镇政府领导,审计业务以审计机关为主。审计人员一般根据乡镇经济总量,确定编制人数,并要具有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经费由乡镇财政保证,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实务中,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审计所或类似机构,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乡镇审计所的建立,使乡镇政府审计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为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抓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为使乡镇政府审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审计方法和审计业务技能,应定期举办审计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乡镇审计人员初步掌握审计工作的基础知识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进一步开展乡镇审计工作打下基础,进一步提高乡镇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确定职责范围,授予必要权限。乡镇一级的政府审计职责应为:审计乡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审计乡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项目;审计乡镇党委管辖干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级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村级财务、乡镇、村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围绕有关乡镇财政资金及热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乡镇政府审计的权限可参照《审计法》规定的国家审计权限制定。 (六)创新乡镇政府审计模式。建立乡镇政府审计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乡镇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乡镇政府加强经济调控、健全乡镇监督机制的客观需要。如何选择乡镇政府审计模式,是促进乡镇政府审计巩固和发展的关键,要使乡镇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和服务作用更好地发挥,笔者认为,在乡镇建立规范统一的乡镇政府审计职能的审计模式是乡镇政府审计的发展方向。 创新乡镇政府审计模式应遵循以下几个标准:一是相对独立性,即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审计人员的配备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事项,在薪酬和人事编制上不受其制约:二是要有控制力,即审计机构要威信高,不仅有审查权,还赋予其一定的处罚权,或者审查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三是合规性,即制定统一完善的乡镇政府审计规章制度,具体审计工作程序规范,而且保持审计持续不断地开展,从根本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四是针对性,一方面有针对地对乡镇政府和企业进行审计监控,另一方面又为其服务,出谋划策,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发展。 创新的乡镇政府审计模式与乡镇审计传统模式相比,应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它不受任何单位的干扰和制约,只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在镇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能够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能够加强审计力度和对违纪问题的处理,从而实现审计独立原则,使审计地位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