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预算的范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凡是应该纳入而没有纳入预算的资金都应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的概念,凡是进入政府账户的都是财政资金,根据预算的完整性原则,都应该纳入预算。虽然现在还有些资金没纳入预算,但也应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来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对一些不属于预算范围的资金,就不应纳入预算执行审计。比如一些自收自支单位的财务收支,与国家预算资金没有直接联系。由于这些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审计法规定是属于审计机关审计范围,但是对它们的审计要与预算执行审计分开。因为这些单位资金不属于预算资金范围,所以对这些单位进行审计,要单独下达审计通知书与审计决定,使之与预算执行审计区别开来。 二、按照预算的级次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是有级次的,分为财政的总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和项目预算。预算执行审计也应按预算的级次来开展。按预算级次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一方面是沿着预算资金的走向,纵向延伸,“上下联动”来开展审计。部门预算资金大部分是要下到各个单位、各个项目。如果仅仅审计部门本级预算资金,而没有审计到预算资金的使用单位与项目,那么预算执行审计就是很不完整的。所以预算执行审计必须施行“上下联动”。今后,对各部门在京内的二、三级预算单位,派出审计局要有计划、有选择地进行审计;对于京外的二、三级和再下级次的预算执行情况,也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每年安排审计计划时,先由派出审计局提出对京内或京外二、三级或再下属单位的审计名单,然后由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平衡,最后由办公厅列入计划,安排各有关派出机构进行审计。这样把京内外二、三级单位的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从上到下,从头到尾,把预算执行审计做透彻。另一方面是分清各预算级次在预算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预算执行不是由一个部门独自完成的,还有很多级次的下属单位。每个单位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审计应分清这个责任,在审计公告中也要明确相关责任。 三、按照审计的目标要求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目标是真实、合法、效益。首先是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一般地说,审计的第一个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预算执行审计应对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有个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不能笼统的一带而过。我们要研究如何围绕真实性审计目标开展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评价要有量的概念,也要有质的概念。关于合法性审计目标,我们一直对这个目标强调得比较多,以后它继续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关于效益性的审计目标,署党组早就提出要加大效益审计的分量,这几年,也安排各派出审计局开展了一些效益审计项目。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我们把预算执行审计和效益审计看成两个不同事项,没有把它们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今后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必须不断加大效益审计的分量。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作出评价,就必须对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作出评价。所谓效益,就是通常所说的“3E”,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起初可能很难对所有的预算执行情况的效益性作出评价,可以先选择一些项目,对其效益性进行评价。国外审计机关也是这么做的。我们也可以通过效益审计发现在预算执行中取得好的效益的一些典型,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发布。通过表扬先进,来促进落后,使那些做得不好的单位受到触动:别人可以做得到、做得好,我为什么没有做好呢?这是一个工作思路。审计不能全部靠表扬人,但也不能全部靠批评人。所以,我们开展预算执行审计,要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效益审计融入到预算执行审计中,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既发现预算执行中效果比较好的事例,又发现预算执行中还可以取得更好效果的事例,来帮助这些预算执行单位更好地花钱,取得更大的效益,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按照预算执行的完整过程安排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立法机构批准之后就要执行。最后的执行结果经过立法机构批准就成为决算。预算在制定之后到其执行结果经立法机构批准之前,都属于预算执行的过程,这个过程都应该是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目前派出审计局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两个项目。从理论上讲,决算草案也在立法机构批准之前,属于预算执行的过程,也应该属于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所以,从预算制定到其执行结果经立法机构批准之前,也就是决算之前都属于预算执行审计的范畴。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在内容上应该是一致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五、按照审计制度设定的出发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是一项制度,它是国家治理、企业治理的一个环节,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过程的一个内在程序,无论有没有问题,都要审计,这是设定审计制度的出发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审计制度设定的出发点进行。审计中要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去发现有无大案要案线索,这是审计的职责。若被审计单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而在审计中没有发现,那是失职。但是,不能要求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否则增加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审计工作要提倡“快乐工作法”,使审计人员感到依法履行职责是快乐的,工作是愉快的。审计人员要有责任感,努力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但是不要有压抑感。当然,审计没有发现问题,也要有足够的审计证据证明与支撑,要经得起检验。 六、提高审计质量 如何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分析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进而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二是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审计能力。审计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总结经验来提高审计能力,提高审计质量。三是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既要能够发现问题,还要敢于揭露问题。凡是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审计人员绝不能含糊。四是要运用审计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审计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今后,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中,在对具体问题的认定和处理上,要研究和运用重要性水平这个概念,提高审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五是对法律政策规定不太清楚,不太明确,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事项,在审计关注度上要保持合适的水平,在审计定性和处理上要慎重。有些问题属于制度性的问题,中央各部门若不同程度地都存在,一时也纠正不了,审计要提出合理化的处理方式和建议,促进依法通过制度性改革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