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2007年组织全省30个市、县审计机关进行了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扩大试点,首次全部采取了乡镇长与书记“捆绑式”的审计办法,并初步形成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符合浙江改革发展实际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在试点实践中,审计人员在摸清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入规模、来源构成、支出规模、支出结构的基础上,贯彻绩效分析理念,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特点,围绕涉及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效”制度安排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管理控制等内容以及执行效果,检查乡镇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措施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情况及其效果以及个人廉洁情况。同时,以高质高效为核心,对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探索;围绕科学发展、体制机制、规范管理、新农村建设和民生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了一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通过试点,实现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的突破,初步形成了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即“抓住三类责任,突出四项评价”。“三类责任”,一是发展经济和统筹社会事业的责任,二是依法行政的责任,三是科学管理的责任。按照这三类责任,重点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四项内容做出评价,一是以和谐发展为核心的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二是以公共财政方向为核心的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评价,三是以经济管理能力为核心的经济决策评价,四是以财经法纪观念为核心的政策和内控制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