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下旬,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辽宁省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明确整改工作由省长负总责,各位副省长分工负责,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总协调,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工作中,该省注重制度建设和培训教育,在健全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省直各部门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省财政厅进一步转变理财观念、创新理财机制,印发了《关于全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财政监督制约制度、财政绩效考评制度等举措。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经委、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都有针对性地制订或完善了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提高了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