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交强险须进行独立第三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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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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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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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交强险运行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向各中资产险公司和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将从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加强交强险重要环节监管等六个方面提高交强险运行水平。

      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每年须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保监会要求各家财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以及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还要加大交强险各项成本管控,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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