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审计中的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飞燕,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原文出处:
审计与理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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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在印度政府审计中,历史比较悠久,因他们把公共投资项目称作公共工程,所以又叫公共工程审计,我们这里也就使用“公共工程审计”这个术语来研究这项工作。

      一、审计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审计范围

      从历史上看,从英国统治时期的1855年,印度就已设立了公共工程部门,专门负责民用和军用建筑、灌溉、交通和铁路工程。同时,人们已认识到必须统一公共工程的账户系统并由独立的专业公共工程审计师对这些账户进行定期审计并为此作出了安排。

      由于印度实行的是联邦体制,由联邦政府和邦政府组成,它们对所管辖区的事务具有特定的立法和行政权。关于审计,宪法规定设立一个统一机构,由印度主计审计长领导,并委托其对联邦政府和所有邦政府的账户进行审计。主计审计长视情况将报告提交给总统或邦首脑,后者再将报告提交给总统或邦立法机构。

      公共工程一般由下列单位来实施:联邦政府的各部委、邦政府的各部门、符合立法规定的法人团体,以及按公司法注册的政府公司。

      按宪法颁布的《一九七一年主计审计长法》的规定(责职、权力和工作条件),凡政府部门、法人团体和政府公司实施的公共工程的法定审计应由印度主计审计长来执行。主计审计长通过地区审计局的负责人履行其审计职责,后者是在主计审计长的指导下进行审计的。负责联邦政府会计事项审计的地区审计局(审计局长)和负责邦政府会计事项审计的地区审计局(总会计师)都设置了专门从事公共工程审计的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的人员是按批准的编制招聘的。应聘人员需参加职业培训,以便熟悉和掌握会计、审计以及公共工程审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那些通过了部门考试并持有政府会计与审计文凭的人员才能晋升到初级监督的职位。从事政府审计的更高层的管理人员是直接通过竞争性考试来招聘的,在晋升该职之前,他们应参加强化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包括公共工程审计和会计的培训。

      培训学院为工作人员和初级监督官员开设了关于审计和审计技术的新生培训班。

      公共工程审计的范围包括收支审计,供应和存货账目审计。审计的目的除纠正错误的账目以外,还包括:核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评估其经济性、效益和效率;检查供应与存货是否得到了真实的反映,手续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并指出控制系统中任何严重的缺陷;对拨款进行审计等。

      二、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程序

      (一)公共工程的管理范围和程序

      印度对公共工程的管理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或中央直辖区的公共工程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内的公共工程,如建筑物、道路、桥梁和灌溉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公共工程部门设有不同的分支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工程,如灌溉、道路、建筑物、公共卫生和其他工程等。另外,还有负责特殊工程和项目的专门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由一名总工程师领导,并配有助手,包括:指定领域的官员、管理工程师和执行工程师,他们的职责和地域分工均十分明确。

      公共工程管理工作也有一定的程序。公共工程部门下设局,每个局由一名管理工程师领导,局下设处,每个处由一名执行工程师领导。根据分工的不同,如设计、建筑等,可设立特别局或处。建设大型项目时,可设立一个专门组织来负责,由项目办公室领导,项目办公室也设有总工程师、管理工程师和执行工程师。项目办公室设有财务和会计部,由财务顾问和总会计师领导,其作用与内审师相当,主要执行单位是处,由执行经理领导,又称处长,处长下面是处会计师,他们都熟悉会计和财务规则。

      部门程序规定任何工程或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获得行政、技术和财务部门的批准。行政审批说明行政管理部门已正式同意工程由公共工程部门来承办。这种审批由使用部门根据公共工程部门编制的暂行概算和计划纲要来办理,至于个别项目的行政审批则以其技术经济可行性报告为依据。

      在初步概算和计划纲要或项目报告的基础上,公共工程部门再编制出提款的详细规定和概算。为了编制切实可行的概算,应对工程各类工种标准进度和工程的标准规格作出规定。公共工程部门的决策机构应保证工作质量令人满意,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以现有技术、物资和人力来确保工程技术的可靠性,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批,之后,在资金来源有保证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财务审批。因此,只有在技术可靠,资金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工程或项目才能上马。

      在招标、投标评估和接受投标方面,公共工程部门也制定出详细的程序,以便通过承包商实施工程。为了确保工程中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对工程的监督,同时也为了保护政府的利益,部门守则对部门官员和契约人的工作关系做了规定,在政府会计的全盘计划中,已对公共工程会计系统做了规定。尽管政府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在公共工程部门的会计中,在处理一些特殊类别的会计事项时,则同权责发生制适当结合起来运用,以便确保更好地控制财务。公共工程部门的会计系统为下列事项定期提供信息处理:将项目成本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材料管理;协调管理;协调支付给合同各方的款项;给政府的回扣等。

      公共工程部门直接实施工程或将工程委托给承包商实施。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共工程部门直接负责工程的实施,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由于工程地点偏僻,承包人对此不感兴趣;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承包人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投标费用过高;

      ——属于小修、小维护的工程。

      工程的资金由有关的各级政府在它们各自的年度预算中列出。公共工程部门的工程都已列入“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规划中,工程开支由计划委员会审批。各级政府根据批准的支出编制各自的预算并把资金拨给各项工程,对于那些计划外的维修工程,其预算款项按部门概算拨给以保障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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