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普遍超支,并呈上升趋势。如我们2007年对某市18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查出近3年业务招待费共超支1083万元,年均超支361万元,平均每户每年超支20万元。其中,11个行政单位超支844万元,平均每户每年超支25.6万元,7个事业单位超支239万元,平均每户每年超支11.4万元。 审计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原来标准过低。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是1998年财政部下达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关于“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多年未变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步增多,仍执行10年前的标准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需要。上述18个行政事业单位近三年公务费支出7286万元,按2%的标准,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145.7万元以内,每个单位年均2.7万元;而实际支出1229万元,每个单位年均22.8万元,占公务费的16.9%。可见,招待费超支已普遍化。二是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较大。如,“四大家”办事机构的接待任务多,招待费占公务费的比重大;而业务性质较强的学校等事业单位,接待任务相对少些,招待费占公务费的比重较小。三是专项招待费用增加。近几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地方发展和专项评比、检查的招待费用增多。如某局2004年至2006年为招商引资开支招待费23万元,占同期招待费的32%,导致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四是违纪问题增多。审计发现,部分单位把请客送礼支出和内部用餐都作为业务招待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虚报业务招待费,用于其他违规支出,存在着“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现象。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及时修改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费招待费标准不够合理,已缺乏约束力。建议适当提高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并区别单位性质实行不同支出标准。二是实行专项招待专项管理。对行政单位必要的大型招待支出,地方财政应纳入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防止挤占其他公用经费和“三乱”问题的产生。三是加大对招待费审查审计力度。财务核算中心要严把审核关,对不合理和手续不全的招待费应予拒付,审计部门应把招待费审计作为重点,堵塞虚假和违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