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审计市场结构也就是构成整个审计市场的内在框架,而这个框架是由许多审计市场结构要素构成的。而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要素便是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就我国目前而言,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基于审计质量这种“产品”的特殊价值(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因此构造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审计市场高度集中,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容易形成共谋。事务所通过非合作博弈达成一种隐性契约,不再担心客户流失对其声誉的损害,从而可以在员工素质的提高方面投入更多,从而更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通过提高市场集中构造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结构为事务所培育对其业务拓展至关重要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创造了条件。应该指出的是,寡头垄断不是完全垄断,并没有扼杀必要的竞争,只是提升了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即几家“寡头”事务所之间在审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深度上进行竞争。 要在我国培育寡头型的审计市场结构,不能仅仅依靠事务所本身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要更加依靠政府部门权威来实现。由于目前审计市场因行政干预已被人为地分割及事务所本身质量就不高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来实现审计市场结构的寡占化是难以奏效的,至少需要漫长的过程。为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必须借助政府规制的效力,从而更好、更快的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事务所数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除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外还要求事务所的规模和数量应与经济总量相适应。目前仍在不断增长的事务所数量,只能说明市场资源的配制不是趋于合理而是趋于分散,市场竞争不是趋于规模竞争而是趋于恶性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更新速度)与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是趋于适应而是趋于更不协调。因此尽快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事务所数量,是当前行业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行业执业资质和审计质量的重要之策。按现行规定,对于设立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是,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股东至少为5人,平均每人仅出资6万元就可以组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入门槛较低,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被“业外人士”成为挣钱的行业的情况下,使得更多的事务所进入该行业,进一步的加剧市场结构的不合理性。因此,应该从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两个方面来提高事务所的准入门槛,从而达到控制事务所的数量。在2007年4月9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通知》中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要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这一要求将促进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和重组,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审计市场的整合。因此,要使我国的审计市场向寡头型市场发展,就要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提高进入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壁垒。 2)积极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为了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就必须要求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要实现该目标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事务所的自我积累。对于现有的事务所应该提高其留存收益率,从而使得具有更多的资金来添置事务所的“硬件”,如购买办公场所、改善办公设施等;强化“软件”建设,如引进优秀人才,加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二是,兼并与联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而决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搞“拉郎配”。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以后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扩展。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毕竟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务业,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彼此信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凝聚力是决定事务所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合并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寻求更好发展的途径,因此事务所之间通过兼并联合,不仅要实现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的跨地区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要以此为契机,致力于形成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合并后还需制定出可行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包括业务类型、服务区域、客户面向等在内的市场战略),设计出相应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系统。如果事务所在兼并联合过程中一味贪大求快,为资格而战,就极易陷入做大做不强、更做不久的境地,甚至带来不利的影响,要时刻以“中天勤”为警戒。 3)要完善市场的退出机制。我国目前审计市场上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应通过政府强制性的措施完善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规模小、执业质量低、各方面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退出现有审计市场。退出机制不仅仅可以实现淘汰一些质量不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而且还可以为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从而间接的促进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将更有利于培育寡头的垄断审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