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腻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反映在单位经费支出上,有的单位和事业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开发票时“张冠李戴”,冒名顶替,把吃的发票换成了学习资料,把买高级生活用品变成了“办公用品”;有的单位在对下拨款时搞倾斜,然后把需要处理的发票让下属单位处理;还有的在“机动经费”“其他开支”中做手脚,等等。总之是使用“暗渡陈仓”的办法变着招儿为个人、为小集体谋利益,为不该开支的经费“暗度陈仓”。如此“暗渡陈仓”使经费预算形同虚设,制度规定变成空文,不知让多少有限的经费“暗渡”为铺张浪费,乃至到了个人腰包,使原本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如此“暗度”带坏了风气,危害难以估量。 猫腻二:“暗渡游资,体外循环” 有的单位和部门为了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利益,利用组织收入预算外资金的便利条件,随意改变收缴渠道,脱离财务部门统管,或截留、或挪用,形成“游资”,在“体外循环”。明知违规,但是在利益驱动下,置财务制度规定于不顾,只认利,无视法,私自改变资金用途,用于非部队建设开支。有的利用“游资”建“楼、堂、馆、所”,搞计划外工程或用于消耗性支出,把买“酱油”的钱拿去打了“醋”,浪费了大量资金;地方财政拨人资金也没有纳入单位预算,失去监控。有的把资金移花接木用于“贴金”和“门面工程”,搞几十万元的大门,豪华的室内装修,出政绩、得好处;有的单位由领导和少数人掌握这些钱,用于消费性支出;有的是谁要的钱谁花,花钱无标准,成为“万能费”,甚至把资金转移变为“小金库”,成为“处理特殊问题”的资金来源;有的单位领导绕过“红灯”,不顾政策是否允许,不惜贷款上项目,使单位经济拮据,债台高筑。 猫腻三:“多花少办”,回流拐弯 有些单位不顾科学规律,凭老经验、用老路子决策,本想“少花钱,多办事”,最终导致“多花钱,少办事”。 某部为鼓励基层中队科技练兵,准备为中队配一批电脑。负责采购的同志在市场上转了几天,列出了三种不同的价位,单位领导选择了价位最低的二手机。配发给中队后,一时间成了新闻,上级的表扬来了,兄弟单位的参观团来了。他们的举动成了“少花钱,多办事”的典范。可好景不长,不到两个月,这些增了光、添了彩的电脑,由于部件老化,三天两头出故障。没过半年,几十台电脑就有一多半成了“趴窝鸡”。花了冤枉钱不说,还弄得中队叫苦不迭。 少花钱,多办事最终交了“学费”,劳民伤财的事儿不胜枚举。有一年一入冬,某部便为冬季采暖煤安排了人,四处找市场,侃价格。便宜煤拉回来了,上级还表扬了他们,艰苦奋斗精打细算的话也像蜜一样流进了他们的心里,可官兵却因此常挨冻提了一大堆意见。面对小山一样的便宜煤,他们算计了一下,如果通过延长供暖时间以达到规定的取暖温度,到开春不仅超过取暖用煤总数,而且搭上了人力物力。 出现这种现象,不能排除三种因素:首先是通过“少花钱,多办事”来为自己争彩头,要表扬,把它作为政绩,作为功劳的一种体现;其次是回流拐弯,用它来为自己吃回扣,捞好处,开方便之门,只顾自己,不管集体;三是随大流,跟帮哄,求廉价不求质量,最终得不偿失。 针对以上隐性经济违纪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审计对策。 对策一:走出误区,堵住“暗渡”之途 长期以来,审计的立足点往往放在“查错纠弊”方面,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查错纠弊,轻真实情况的了解;重查会计资料,轻实物盘点以及内控制度;重查单位内部问题,轻延伸核实。殊不知,现在的违纪违规手段十分隐蔽,以假乱真的手段有时能做到天衣无缝,如果连真实性都不了解,或者提供的会计资料本身所反映的业务是虚假的,“暗渡陈仓”错弊的真相何以大白?因此,要有效地治理“隐性违纪”的“猫腻”,必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把“真实性审计”放在第一位,“查错纠弊”必须以查真实性为基础,搞好三个“结合”,即:账内检查与账外检查相结合;会计资料检查与实物盘点相结合;本级账面检查与延伸相关单位资料核实相结合,充分利用一切账内、账外信息,把违纪、违规容易“隐身”之处审深、审透,真正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对审出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儿,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不为“栈道”所惑,堵塞“暗渡”之途。 对策二:明确重点,治理“隐性”游资 真实性审计不是不要查处违纪、违规现象,相反,在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仍然要把重点放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上,尤其是那些“账外账”“小金库”等舞弊和腐败问题。如果我们查完了一个单位,“隐性经济违纪”在我们眼皮底下溜走了,被审计单位的某些人不仅洋洋自得,而且以审计结论作为“护身符”,由原来非法侵吞时心底不安,变为“已经审计,没问题”的合法侵吞;如审计后问题再暴露了,审计结论还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如此一来,审计的风险也势必会增大。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审计的重点,治理“隐性违纪”的“猫腻”也要抓住要害。一是对重点账户进行审查。当然,对于重点账户各个被审计单位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讲,“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对上〈对下〉往来”等账户常常为违纪、违规留下“蛛丝马迹”,特别是上述账户中相同金额的“一收一付”业务,甚至,有的单位在“银行存款”账上根本没有反映,这些疑点须进一步核实,以查处违规开户、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二是对可疑凭证进行重点调查。“可疑凭证”指的是合法的凭证但反映的业务可疑,如发票上的内容所反映的业务是否属实、合理等。三是对关联单位或上下级单位往来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延伸审计,审查其业务往来内容是否正常、经费流向是否合理,以查处转移、隐匿资金和化公为私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