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准则规定了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以及职工薪酬的披露,首次利用准则的形式对职工薪酬进行了规范,增加职工薪酬的披露。根据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审计实践,审计中应从以下方面对职工薪酬作特殊关注: 第一,将职工薪酬的审计延伸至账外。从人力资源部取得的职工信息与部门、车间等职能部门职工信息进行核对;将人力资源部提供职工信息与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保险费等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经过以上核对分析后,初步确定或排除公司利用职工人数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降低或规避公司利用职工人数进行盈余管理造成的审计风险。 第二,实地查看与询问。对属于享有安置“四残”人员税收优惠等职工性质特殊的企业,以及存在集中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确认的预计负债企业,或传言有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账务上未见由此而确认的预计负债的企业,可采取深入车间、仓库、相关部门等实地查看的方法与随机询问相关人员了解职工情况的办法来进行必要的核实;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核实公司提供职工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通过实地查看与询问,对公司特定性质职工予以了解以降低或规避由于公司利用特定人员而进行税收盈余管理的风险,以及公司隐瞒职工人数或虚构职工人数、提前或延迟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等进行经营盈余管理而造成的审计风险。 第三,关注职工个人借款等拆借款以及追踪职工薪酬的支付。当经营业绩较差时,部分公司会利用隐瞒职工人数降低职工薪酬来增加盈利,这种情况下除通过实地查看与询问方式外,还可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众多职工借款以及大额拆借款的情况,若存在此情况,则很可能是职工薪酬的支付未入公司成本费用;当公司经营业绩很好而职工人数大量增加时,除了可通过实地查看与询问方式外,还可以对公司职工薪酬的支付进行跟踪检查,确认公司职工薪酬是否真正支付到个人或者是否存在支付后又返还等情况。 第四,同行业企业单位人工产出的比较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其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由此对公司间单位人工产出作出比较分析,从而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情况。 第五,关注公司前后年度职工薪酬的波动。在公司没有提高劳动效率、改进工艺、改善产品、提高工资或上涨物价以及经营能力发生大幅度变化等情况下,公司职工薪酬应无重大波动,单位人工产出年度间也应比较均衡。因此,在审计中应对公司年度间职工薪酬总额以及单位人工产出进行分析,分析年度间职工薪酬总额及单位人工产出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有助于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职工人数操纵利润的情况,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司年度间薪酬总额以及单位人工产出的异常波动发现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利润操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