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真实商品交易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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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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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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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仅限于商品流通领域,其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其实质是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一种特殊方式。相对于银行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具有办理手续简单、资金到账速度快等特点,因此很多企业喜欢通过此种方式获取银行资金,但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前提是: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有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以虚假商品交易的方式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由持票人到银行办理贴现,贴现资金最后又回到出票企业。这给银行汇票业务带来潜在风险。因此,在商业银行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时,一般以商品供销合同和发票作为判别真实商品交易的依据,但是仅仅根据一纸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来作出是否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必然存在风险。那么如何检查承兑和贴现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品交易?

      一、在银行承兑汇票中作假目的是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贴现从而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银行承兑汇票规定的使用范围,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中主要存在以下虚假行为:

      1.假合同,假发票。企业首先虚构商品交易签订虚假合同,然后制作虚假增值税发票,由于目前增值税发票仿冒难度较大,企业在此环节作假的普遍做法是将真实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复印后重新填写相关内容,然后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2.假合同、真发票、无交易。企业向银行提供的合同虚假,当然交易也不是真的,但增值税发票是真实的。其手法是先开具真实增值税发票,在办理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后再将其作废使其失去意义。还有一种情况是实行税收先征后返的企业,虽然开了真实增值税发票,由于可以享受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因此开具无真实商品交易的发票对企业影响不大。

      3.真合同、真发票、假交易。大多发生在财权和物权集中管理的母子公司之间或总分公司之间,把公司内部产品转移行为作为销售,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此作为申请商业承兑汇票的依据,这种内部产品转移虽然签订合同,但并不是真正的商品交易。对于一般纳税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为了获取银行承兑汇票而在没有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缴纳17%增值税,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但在财务集中管理的母、子公司之间或总、分公司之间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增值税额可以在总公司或母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消。

      二、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上述作假手法,如何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商业银行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在审计实施时,商品交易一般已经或部分完成,因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步骤开展审计。

      第一步,检查合同,检查其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银行承兑汇票规定,同时记录合同中的重要要素,如交易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运费支付等,作为延伸审计的备用资料。

      第二步,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档案中的发票都是复印件,因此需要核对企业发票原件存根,是否和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发票复印件一致,如果检查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则问题基本落实。如果一致,表明发票环节没有问题,进行下一步检查程序。

      第三步,检查企业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的货物出入库手续、收入成本确认等情况。首先检查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中出入库记录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进一步检查出入库单据是否存在或完备,是否存在虚假出入库情况。其次检查企业是否确认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收入已经确认,则需要进一步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即是否对上述已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冲账处理。通过上述方法来进一步判断商品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第四步,检查贴现资金流向,收票企业收到票据后,是否在短时间内进行了贴现?贴现资金去向是哪里?是否又回到了出票单位?检查出票人、贴现人、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是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是否在出票、贴现过程中双方或多方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则可能是以借款方式转移资金。一般来说为了资金尽快转入企业账户,这些企业会在同一银行开户,对资金流向的检查可以通过分析相关企业的银行账户流水,调阅相关银行会计凭证,检查收款企业办理贴现后资金的流向,进而判断贴现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检查,基本可以判断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实际调查中,需要延伸调查取证的单位涉及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与汇票业务相关的出票企业、收票企业和贴现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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