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运转过程分为筹集、使用、管理等主要环节。与此相适应,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有:企业在所得税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交纳给养老保险机构;劳动者个人从工资收入中缴纳一部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家财政在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给予的补贴;此外还有企业为职工进行的补充养老保险。审计应对各种来源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及时足额解交。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计算、交纳都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因此,基金筹集的审计重点是工资总额的计算是否正确。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的规定》,为审计提供了依据,凡企业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均在企业工资总额之中。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审计的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资金结余额,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社保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账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 4.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审计内容 近年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这已是形势发展所然。个人账户的广泛实施不仅改变了基金的征集、计发方法,而且对基金的管理和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个人账户不仅牵涉到参加保险的职工利益,也涉及到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而必然对基金的审计工作带来影响。由于个人账户的改革才刚刚开始,还有许多政策和技术措施需要衔接和完善,因此必须把对个人账户的审计放在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突出地位。个人账户审计重点在:一是看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及时计入个人账户;二是看企业划转的比例、基数、金额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划入个人账户;三是看应计的利息是否按规定的利率和时间及时足额地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上多年来我国的劳资政策一直处于变化、完善之中,要搞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发放的审计,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劳资、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借助于有关专业人员的力量,审计人员还要熟悉并能运用计算机。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基金征管手段的现代化,计算机在基金征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不熟悉计算机知识,不能运用计算机,就无法搞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 四、基金征集和发放的审计内容 目前审计机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偏重于基金的管理使用。由于时间、人力和技术的原因,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环节的审计力度不够,而这两个环节对基金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而必须加强审计。 基金征收审计着重于企业是否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及时足额地提取、缴纳;基金发放的审计主要看养老保险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由于目前不少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仍采用“差额结算”,离退休费由企业发放给职工,因而对企业是否按规定将退休费及时足额地发放给职工也要进行审查。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及发放审计,涉及众多企业和广大职工,工作量较大,因而需要科学地组织。宜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抽审相结合的方法,每年选择一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审;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审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就基金的征收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有助于全面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