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和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大楼,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原文出处:
交通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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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监管方面

      1.加强对永久性征地费用的管理。永久性用地的数量和费用支出在整个征迁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因此建设单位对这一费用的控制要以公路设计单位两阶段设计征地图的用地数量和地类为依据,当各县(区)征迁办或分指挥部申报的实际征地总亩数超过原设计的5%时,应作进一步的核实,确保用地真实、可靠。在实际征地工作当中,亩数变化往往不是很大,变化大的是在地类变更方面。由于不同地类补偿的标准差异很大,被征地户往往采用变更地类的方法获取高额补偿款,因此建设单位应该设计好有关征地现场记录表格,内容载明征地地类、桩号、亩数,地形图、地上附着物等等,并有相关工作人员和被征地户签名确认,而且要求经过一定时间公示之后,方可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地类的,一经发现坚决退回不予补偿。对征地地上附着物方面也应具实予以补偿,发现违规突击抢建或抢种的附着物或青苗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坚决不予赔偿,并强令自行铲除。对于公路红线外的永久用地,必须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县(区)征迁主管部门确认,最后经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征用,只有这样才能很好控制永久费用的支出。

      2.对专项拆迁和没有补偿标准的电力电讯设施拆迁的管理。由于这部分拆迁费用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支出的比例也较大,因此在补偿过程中要非常的小心谨慎。某些专项拆迁项目,原来勘察设计不足,费用估计不准甚至概算遗漏等,本身就具有先天不足的弊病,因此在实施补偿和签订协议之前,要深入调查,获取现场有关资料,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介入查证,并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确保建设主管单位在协议谈判中能掌握主动。此外,在谈判过程中要时刻坚持对拆迁物以恢复原规模、原功能的基本原则,并且充分考虑旧物利用。具体操作当中,要以评估报告净值为基础,充分考虑残值,而对能利用的旧物只给一定的迁移补助费,对被拆迁方无理的要求坚决不予支持和补偿。对电力电讯等设施,经现场调查并定好迁改方案后,先由被拆迁方出具迁改预算,建设主管单位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必要时可以委托两家以上的单位)编制预算,相关人员逐项审核后将两套预算方案作对比,寻找差异,变外行为内行,变被动为主动,争取在合同谈判中以最少的价格补偿,尽量控制费用支出。

      3.迁移坟墓方面的管理。迁坟费用超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勘察时不够细致,概算费用估计不准;二是受物价指数上涨因素的影响,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合理控制这部分费用地支出,首先就要标明坟墓所在的具体桩号,并由村委或村公所出具相关的证明,征迁办在核实后才正式签订补偿协议;其次各征迁主管部门要列出详细的迁坟数量及支出情况表,做好迁坟支出的地理分布分析,便于今后的核对,也防止多报支出;最后对坟墓比较集中、上报数额较大的地段尽量再次查证,严防套取资金,控制支出。

      4.临时用地费用的管理。对临时用地租用费用,在投标时就明确用地数量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是较为妥善的办法,由于用地数量及费用开支的风险完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会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用地数量,减少支出。而作为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只需要协调各县(区)征迁办或分指挥部落实租地情况,督促办理好租地相关手续即可。同时为了保证承包方到期能按时复垦并移交土地,通过合同约定要求承包方按计划租地亩数向建设主管单位暂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复垦保证金,防止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切实保障被租地户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各县(区)征迁办或分指挥部征地拆迁费的核算与管理的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要求各县(区)征迁办或分指挥部都要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明确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在进行工作检查指导的同时,重点抽查征地拆迁款的发放情况,征迁资金是否已经按规定支付到被征地户的手中,是否被冒领或被贪污挪用,确保资金发放到位。督促各征迁办清理往来账款,对账龄较长的往来款要逐一的审查,及时清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转。

      (二)加强征地拆迁审计的几方面建议

      1.实施征地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长期以来,公路建设项目普遍忽视对前期阶段征地拆迁等方面投资的控制,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招标和施工后竣工结算阶段的建设工程价款审核上,等到后面发现问题严重了,想补救已经来不及或达不到效果,导致的后果往往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这种事后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有的已无法整改,或不具备整改的条件;有的整改起来比较被动,整改后出现资料前后不一致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疑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定期对征地拆迁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重点分析,在审核中及早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善资料。因此要有效地控制公路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成本的投入,必须把对征地拆迁费用控制贯彻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形成的现场记录原始资料是征迁费用实施补偿和兑付的最重要法律依据,被征地拆迁户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套取建设单位下拨的补偿资金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的勘测丈量环节,因此必须重点对勘测丈量资料环节的真实性实施审计。由于公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面广,征地拆迁需要勘测丈量的地类量大,涉及户数多,要全面进行核实有一定的难度,也非常不现实。因此审计过程中应从征地拆迁勘测丈量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人手,分析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审计突破口。通常采用的办法:一是将丈量资料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人户登记资料进行比对,若发现异常或数量上有很大的变动,就会很容易暴露问题;二是对有疑问的现场丈量资料先进行筛选分析,然后制表公示公告,现行政策规定,征地拆迁应当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相关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公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以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相关内容,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透明度,这样,做假造假和虚报冒领将经不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问题也必将被暴露出来;其三是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并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征地情况逐一进行摸底查对,只要调查工作过细了,也能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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