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内容 (一)地方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 重点审查县市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批复的程序性、合法性(即是否按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财政预算及预算批复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合法性,分析预算收支结构、主要经济增长点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产生的效率效果;审查各项收入入库的及时性、足额性,关注违规退库现象,分析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财政收入减、免、缓的影响,审查预算外资金(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的各类预算外资金(基金)的征收项目、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查出台收取预算外资金(基金)的地方性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的及时性、足额性,重点审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粮食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核本级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增长情况、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及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年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通过对国资管理部门提供的年末国有净资产和年初国有净资产的情况,审核任期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通过对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投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审核其投入的效果情况;审查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五项专项基金,人事部门管理再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税费上缴及对上级财政的贡献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情况 主要审查县(市)党委、政府及所属财政、税务、国库等有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无越权或违规出台政策问题;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环保等资金投入,是否达到法定增长比例且效果如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借改制之机或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是否实行政务分开、“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无违规收费等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农村医疗等涉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四)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重点审查地方出台的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决策等问题;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可行性、分析的恰当性,决策的民主程度;审查项目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关注有无虚假投资,骗取上级投资或补贴以挪作他用的情况;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是否经济节约,调查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从而正确评价投资项目。 (五)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 审查政府为基础建设等对外投资或举债而进行的集资或贷款、财政担保及或有负债等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摸清各种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效益情况、债务资金的结构和使用效果、社会效益、还债准备金的筹集情况,分析负债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有明显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过度负债。 (六)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审查有无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侵占国有资产,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分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有无利用权力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有无违规购买住房和装修住房、公款旅游、配置交通和信息设备等问题。 审计方法 (一)深入开展审前调查 1.县市机构设置和领导职责分工情况。通过调查机构和领导职责分工情况,弄清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自所承担的直接经济责任及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事项。 2.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审查核实地方财政收支,教育、科技、环保、支农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土地出让、环保、城建资金使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发放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等。对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能通过审查手段核实的,则加以核实,若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则要注明数字来源。 3.紧紧围绕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这条主线,从查阅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和领导干部签批有关报告、文件入手,着重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县市的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等有关事项,从中选择确定具体的审计重点内容,并围绕该内容审计或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二)坚持以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以重大经济决策为重点 1.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县市财政收支综合反映了县市经济活动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县市党委、政府工作以及兼任县市财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特点,重点突出本级财政收支、政府采购、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审计,适当延伸本级财政范围内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从总体上摸清本级财政收支的家底,掌握地方财政的总体规模和增长变化趋势。 2.把重大经济决策作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在审计中,着重抓住与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及相关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方面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其决策及执行情况。一是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决策;二是地方经济建设和重点投资项目方面的重大决策;三是财政预算管理和支出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