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经过3次审议,近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并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及社会公共资金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条例强调了内部审计必须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对内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内审人员应当获得的职业尊重,以及必须保障的履职职权与合法权益。 近年来,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据2006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内审机构3080个、专兼职人员1,5万人,近三年开展审计项目3.86万项,促进增收节支9.41亿元,纠正违纪违规金额8.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