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2007年以来实行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权分离”改革后,成立了专门的审计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举改变了过去重收缴轻整改的局面,有效遏制了屡审屡犯的现象,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07年11月底止,该厅共提出整改意见136条,被采纳119条,执行到位率为87.5%;提出审计建议87条,被采纳79条,执行到位率为90.8%。与2006年同期相比,审计决定执行和督促整改的力度均明显加大。 2007年以来,审计执行处在审计法律性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1个月后,即派执行人员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3个月后,他们到被审计单位逐条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对于逾期未执行和未整改到位的,由执行处发出通知进行催办。 2007年该厅查出省民委挤占民族专项经费问题后,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并建议切实加强对该项经费的管理。审计执行处到省民委进行座谈交流时,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协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省民委采纳了审计建议,出台了《湖南省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 目前,该厅已初步建立了审计执行情况数据库,对不同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分析研究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以达到审计服务与监督并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