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审计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朴宏波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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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随着民主进程的加快,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他们开始积极地要求更多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如今,公众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类型的民间社会组织——通称为社会团体,它涵盖了所有的非公共机构或赢利性组织,包括大专院校、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土著居民团体、地方社区和贸易商会等——来表达并要求实现这些权利。

      目前,民间社会组织正在给世界各国的社会及政府带来巨大的影响。他们不仅监督政府的各项活动,而且还介入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政府不能够再像以往那样保持单方面的独立,政府工作不能够仅以供应商为导向而不必考虑社会民众的愿望;相反,他们必须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转变为以消费者为导向,并且要及时对社会公众通过社会团体表达的各种需求做出积极应对。

      审计机关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审计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责,就是要从独立的第三方的角度对政府各项活动进行严格检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也包括批评、挑剔政府行为,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直接参与政府的各项活动以服务于民众需求。从这方面来说,这两个机构的工作是相互关联的,彼此也有不少类似之处。

      社会团体与审计机关可以相互共享和利用彼此的工作成果。例如,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政府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将其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另一方面,最高审计机关也可以利用民间组织所收集到的对政府进行监督的相关信息及数据资料。这样,在最高审计机关看来,社会团体的工作是一种合作性质的补充。不过,有些情况下最高审计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也会存在利益冲突。例如,社团组织指出,一些关系国家安全的事项花费了大量的纳税人资金,应当对此进行公开、透明的审计,并将所有审计结果全部公开。但是如果完全满足这些要求,那么就很可能会泄露国家各级安全防卫的战略战术机密。

      而且,由于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也属于社会团体监督、批评的政府行为的一部分,这样双方的关系也可能从相互协助转为相互对抗。社团组织认为,最高审计机关作为监督机构,应当以比其它部门更高的透明度来履行其审计监督的职责。而另一方面,与其它政府部门一样,最高审计机关则可能采取一种不激进的、防御性的回应方式,或者是努力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充分的理由。

      有的时候,社团组织期望最高审计机关能够对一些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领域进行审计。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世界各国都注意到,如今的民众不仅仅希望审计机关进行合规审计,而且还要求其进行效益审计,以检查政府项目及工程的执行是否经济、有效和高效。与此相对应,审计范围也逐步扩大,包括要对政府项目及工程的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更进一步来说,民间组织希望来自形形色色、各行各业社会团体的专家能够允许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但是,直接地参与审计工作可能会影响到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应对、慎重处理。对于最高审计机关来说,它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也要对所有外部各方保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对于间接参与的方式,诸如普通市民专家学者作为顾问参与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等,则应该积极推荐,这样有助于提高最高审计机关的专业技能水平。而对于审计机关不大可能全部掌握的民众的各种愿望和需求,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传递给审计机关。

      韩国监查院与社会团体的合作

      近年来,韩国的审计监查院与社会团体之间开展一些颇具特色、卓有成效的合作,这为其它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审计监查院启动了多项机制,采取不同措施来尽力满足韩国民众的期望和要求,较好地将民众的意见融入到审计工作中。

      政策咨询委员会与顾问团组。审计监查院设有一下政策咨询委员会,作为院长的咨询机构。委员会由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都是社团组织活动领域的积极分子。委员会负责就审计监查院的审计指令以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提出建议,并与外界各方就共同关心的事项以及提出的建议进行沟通协调。当然,他们的观点、意见等完全是建议,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此外,除政策咨询委员会之外,监查院的每一个业务部门都有自己的顾问团组,其成员主要是大学教授及知名研究机构的学者等,他们可以就审计监查院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与帮助。

      审计预先通告制度。为鼓励民众的参与及合作,审计监查院实行了一项“审计预先通告制度”,即在一些可能会影响民众利益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之前,预先向市民公众发布通告,公布审计范围与审计时间。通过这一制度,审计监查院可以收到民众关于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不力的投诉或相关情况,并将这些信息反映到审计工作中来。目前审计监查院收到的大部分信息都是从互联网上获取的。

      市民请求审计制度。根据《反腐败法》的规定,审计监查院于2001年7月启动了一项市民请求审计制度。市民可以要求审计监查院对一些涉嫌违法违规或腐败行为、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机构进行审计(但涉及国家机密、国防安全、刑事调查、法庭审判、行政处罚、个人法律关系以及正在接受审计的事项除外)。审计监查院还设立了一个市民请求审计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普通市民和审计官员组成,负责对所提交请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于那些得到批准的请求,审计监查院将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知提出请求的市民或机构。如今,这一制度已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市民所提交请求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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