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纳所得税后就是会计净利润。用公式表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净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为了反映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在会计实务中,通常是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分项明细核算。 对利润分配有以下几种检查方法: (1)对利润分配顺序的查证 对于利润分配顺序不正确的查证,查账人员首先应审阅核对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凭证,根据本年转入的净利润额,按正确分配顺序逐项计算核对,发现问题再找有关人员核对,确定问题的实质。 (2)对利润分配标准的查证 对利润分配标准不正确的查证,查账人员应审查利润分配的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账簿所反映的分配标准,并将其与有关规定进行核对,比如:审查“盈余公积”账户,了解是否提取了盈余公积金,如果未提取,应计算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已超过了资本额的50%;如果已提取应按规定分配顺序和标准计算提取额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后立即核实,并进行调整。 (3)对亏损弥补的查证 对亏损弥补不正确的查证,查账人员在审阅被查企业分配利润的有关资料时,若发现有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应通过追踪审阅、检查被查企业以前利润实现及分配的会计资料,了解其亏损弥补期限及有关情况。 (4)对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问题的查证 对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不正确的问题,首先根据当年有关利润判断应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同时审阅实收资本明细账,以查明外部投资的真实性或调阅投资协议,核实投资协议的合理性、有效性,了解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然后根据有关协议与利润分配的会计凭证相核对,确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真实与否,发现问题后向企业有关部门及外部有关投资者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