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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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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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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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把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重点,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是国家审计机关应尽的责任。

      1.审计项目计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项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因此,审计时要查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资料,关注项目前期准备、申报、批复、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运作,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齐全,计划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如期建成。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分析其立项的准确性、方案的科学性、建设的必要性和投资的效益性。

      2.审计资金来源,审查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农业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拨入、地方财政配套和项目区农民自筹三个方面。一般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到位比较及时,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于受当地财力限制,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农民自筹投资、投劳、投物也有一定出入。因此,审计时要特别关注资金配套到位情况,在审查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账面资金到位情况的同时,顺着资金的走向,跟踪检查到资金末端,看配套资金是否存在抽回的情况。对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部分,要深入项目区内,走访群众,查看原始记录,详细审查农民投资、投物、投劳的真实性。

      3.审计资金使用,审查有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截留、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投资额虚假、提高开发成本、变相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的问题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时有发生,由于操作隐蔽,审计难度较大,因此,审查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项目区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同时,要进一步延伸审计工程施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追查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和截留。

      4.审计施工过程,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首先审查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否公示。其次,审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投资额度以及项目计划的问题。第三,审查项目工程量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工程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预算,超预算部分有无原始资料佐证,通过账面审查确认工程量及其价格的真实性。第四,做好账面审计的同时,要进行项目现场勘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存在以旧项目或其他农业项目顶替新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最后,审查项目监管情况,看农发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加强了管理和监督,有无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情况记录,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5.审计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审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否长期发挥效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既有短期效益又有长期效益,效益发挥的好坏重在建成后的管理。因此,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也是审计的重点。第一,审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审查管护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第三,审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是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是否建立了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了有效管理。第四,审查农发机构是否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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