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审计宣传,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环境 国有企业领导者经济责任审计才起步不久,多数基层单位的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士对这项工作还了解得不够或了解得很少。各级、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相关法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承担者审计机关更应高度重视审计宣传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审计机关要以《审计法》的修订为契机,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把审计人员的思想,而且也要把广大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机关等有关人员的思想统一起来,使其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了解和掌握开展这项审计的对象、程序、内容及审计成果的利用等一系列规定的有关内容。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各方面给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自从1999年开始,各地陆续建立了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五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成立和加大国有企业领导者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中应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加大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六部门应建立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纪检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和综合分析,并做好计划和协调工作,从组织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的环境,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4、加强组织协调 审计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应重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以缓解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应重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成果,应加强对内审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包括组织企业内审人员参加一些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培训和研讨。调动社会审计力量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确保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部门与社会审计组织平等地签订有偿服务合同,保证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质量监督。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也可采取协同审计的方式,共同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地扩大审计覆盖面,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 1、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多关心、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机构改革中,不能把审计部门列为一刀切的对象,相反,为适应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需要,应适当增加审计机关的人员配备,以缓和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此外,应进一步发挥社会审计组织、部审计组织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特别是非一类国有企业。 2、加强思想业务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加强政治学习,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3、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机关要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有时责任界限不明、法规依据不足、行政干预比较多,都会形成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这项审计工作时,要时刻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1)建立承诺制度,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2)把握审计权限,排除审计内容上的随意性。一是《审计法》对审计基本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三是国家各部、委、办和行业组织颁发的规章,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四是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五是委托、指令书上对审计任务的要求。 (三)规范审计工作规范,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1、规范国有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来说,其首要责任就是防止企业发生亏损,保证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盈利和积累资金,使资本得到增值。对其资本保值、增值的结果可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指标,如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比率等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建立健全的资产核算和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出现浪费、毁损、变质、被盗、盘亏或其他损失等问题。 (2)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主要包括:财务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是否遵守国家财务制度,有无挤占成本、偷税漏税的情况;有无贪污盗窃、铺张浪费等严重侵占国家资财情况;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等违反财经纪律及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