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分别作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一般(60-80分[含60分1])、差(60分以下)四个不同档次的审计综合评价。具体情况可按以下标准操作: 一、部门或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20分) (一)财务收支不真实的扣5分。 (二)财务收支不合法、不合规的。其中: 1.私设“账外账”或私存私放资金的扣5分;2.未按规定设立、使用银行账户的扣1分;3.现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4.有公款私存现象的扣2分;5.其他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每有一项扣1分。 二、资产负债变化情况(10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购置资产的扣1分。 (二)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处置国有资产的。其中: 1.未经批准调换、报废、下拨、变卖的,每有一项扣1分;2.其他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每种情况扣1分。损失在1-10万元的加扣1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加扣2分。 (三)无固定资产账卡的扣1分。 (四)负债不真实的扣2分。 (五)负债不合法、不合规的。其中: 1.举债搞豪华装修、招待等奢侈浪费现象的扣2分;2.其他负债不合法、不合规的每有一项扣1分。 (六)债权未及时清收的扣1分,造成损失的加扣1分。 (七)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每项扣1分。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10分) (一)未按规定及时拨付的扣1分; (二)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0%以下的扣2分,50%以上(含50%)的扣5分; (三)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扣2分; (四)应配套未配套专项资金的扣2分; (五)专项资金使用未产生明显效益的扣2分。 四、基建投资决算及效益情况(10分) (一)项目未经立项、未经招投标、无决算、未按规定监理、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每有一项扣1分; (二)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扣1分。 (三)工程决算失实造成明显损失浪费的扣5分。 五、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10分) (一)超越职权决策、个人独断和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的扣5分; (二)自行投资项目管理不善效益差的扣2分; (三)决策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六、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10分) (一)经济指标少完成一项的扣2分; (二)完成的经济目标,每有一项不真实的扣2分。 七、配发办公物品的管理使用情况(10分) (一)配发的交通、通讯、电脑等办公物品未建账卡的每项扣2分; (二)配发的交通、通讯、电脑等办公物品调离时未办理移交的每有一项扣5分。 八、个人廉洁自律情况(10分) (一)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其中: 1.违规用公款考察出国旅游的扣2分;2.违规购买、更换超标小轿车或豪华装修的扣2分;3.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扣2分。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进行担保的扣2分。 (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每有一项扣2分。 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有效情况(10分)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二)部分执行无效的扣2分,执行无效的扣5分。 十、其他需要加分、扣分的事项(本项加分或扣分最多均不得超过10分): (一)未按要求提供审计资料的每项扣2分; (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每项扣3分; (三)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处罚决定未进行纠正、不落实的扣2分; (四)移送纪检部门、司法机关有处理结果的,其中: 1.凡是经司法机关有处理结果的,认定有罪的,对应档次直接定义为差;2.任职期间受到纪检部门警告处分的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到撤销职务处分以上的对应档次直接定义为差。 (五)延伸审计下属单位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扣2分; (六)任期内年度收支赤字在10万元以下的扣1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扣2分; (七)任期内净资产增加10%(含10%)以内的加1分,以上的加2分; (八)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和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加2分; (九)任期内单位或本人荣获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国家级荣誉分别加5分、省部级荣誉分别加3分、市级荣誉分别加2分、县级荣誉分别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