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审计机关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它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活动。 一、效益审计重点的确定 项目事前审计,重点是评价建设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这从理论上讲,确实是十分重要的审计领域。因为这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方向,从根本上防止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但是回到现实环境中来,却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力不能及、风险极大且无法获得实际效果的审计。但从辅助决策的角度考虑,审计部门对可行性方案的审计还是有运作空间的。可以将审计重点放在验证和评价以下内容上:可行性方案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是否充分可靠,有关测算是否准确;论证深度是否到位,所载内容是否完整;聘请从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是否实施了多方案比较论证程序等。也就是把审计置于决策咨询的位置,而不在乎对项目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审计意见。这样定位,既从项目建设整体效益目标出发,发挥审计对建设项目决策的辅助作用,也能避免审计风险,为以后阶段的审计争取主动。 项目事后审计,主要是指建设项目效果审计,是对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验证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应该肯定,建设项目效果审计,审计标准是明确的(即可行性方案明确的目标),也是审计技能所胜任的,也会取得一定的效果,因为通过审计能够向领导部门反馈项目成功或失败的信息。但实际效果是有限的。理由是: 1.重大的项目一般都是领导决策建设的,领导对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一般也都有所了解,最多是没有审计部门知道得具体、详细而已。也就是说,从向领导传递信息的角度看,审计信息并没有太大的价值。 2.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实际是政府的内审机构,在审计项目确定和处理上必然受到政府的制约。 杨肃昌博士在完成中国国家审计问题博士后研究项目后认为,目前审计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和公共支出的效益审计比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更难,“因为它们是政府决定的。审计既不能事先予以评价与控制,也不便事后去‘评头品足’。”余效明副审计长在2006年2月16日在审计署特派办深圳效益审计现场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以揭示查处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为主要内容,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深化改革和提高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当前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应按事中、事后、事前的先后次序排序。作这样的排序,可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以事中审计为主,就是以审计经济性、效率性为主。作这样的审计,不仅见效快,见效明显,而且具有以点带面的方法论意义。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涉及的主要内容 为了搞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必须将项目决策审计、项目管理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住投资决策、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投资效果四个环节,科学评价其建设成果,使项目建设管理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工作方法科学化轨道。为此,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应结合以下内容开展效益审计。 1.揭露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评价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是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的主要目的。效益审计应紧扣财务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有无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主线,并在深层次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通过评价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2.监督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损失浪费。检查投资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有效,可行性论证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承担投资决策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初步设计等业务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最终决策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的科学结论等。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以及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看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有无挪用或抽逃资本金;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够、虚假招标、搞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和质量隐患等问题;有无因强行要求承包方垫资或压低标价,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未按监理条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建设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现象。通过揭示项目决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损失浪费的原因,提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建议。 3.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全面开展效益审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时,首先要以建设资金流程为主线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进而开展项目的全面审计。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审计,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来源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和变相挪用;是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及有效地预防损失浪费。通过对资金使用的审计,评价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过度负债现象,是否存在因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