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对政府审计体制选择的决定性作用 审计体制是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构成部分,政治制度结构对审计体制而言是最重要的制度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审计体制看作是一种制度安排,政治秩序则是影响审计制度变迁的外生变量。我国选择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现行审计体制,这是受政治体制深刻影响的结果。 从政治体制上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审计体制首先要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关系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服务,这是选择审计体制时要考虑的中国国情。政府作为一个监管者同时又作为一个参与者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作为监管者,政府监管全国的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以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把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既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经济的控制与监督,强化政府经济决策、执行与监督高度统一的体制,也有利于审计工作获得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政府审计协调社会利益冲突的权威性和效率性。 意识形态对政府审计体制选择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思想、意识形态深刻影响着政府审计体制的选择。就意识形态而言,对审计体制影响最深刻的主要是古代的集权论。在我国自古以来政治体制以中央集权制为核心,政府审计制度设置是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需要,政府审计机构直接为最高统治者服务。因此,我国古代考核官吏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绩与行政监察职能紧密结合,审计与监察相结合的形式历时最久,几乎贯穿封建社会的始终,并影响着近代中华民国审计体制。 新中国成立之后,人们思想上还没有完全完成从集权到民主的过渡,强调的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绝对领导和中央集权。最初将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实际上是为了强化政府的行政权力,寻求政府领导的支持,是中央集权的一个体现。 知识存量对政府审计体制选择的影响 知识存量持续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个国家对政府审计体制的选择。尽管我国截止到清王朝,没有制定发布过类似于《拿破仑法典》那样的法律,但历史上特别重视“王法”对百姓的约束作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思维习惯和定势,习惯由政府制定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旦出现政府真空领域,要么无所适从,要么无法无天。 我国传统上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行政效率相对来说比较高,再加上几千年传统所形成的“官员文化”,在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都形成由政府部门发挥作用并依赖政府部门的社会思维定式。因此,选择行政型政府审计体制有利于提高政府审计的权威性。知识存量对政府审计体制的选择的影响,还表现在审计体制的推行方面,当执行人员(机构)与被约束人员(机构)拥有相同或相近的知识背景时,审计体制执行的阻力才会降到最低限度,执行成本才会大大降低,所采用的审计体制才能发挥最大效力。 选择政府审计隶属于政府的模式,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知识存量共同决定的,不是盲目设计的结果,而是深刻洞悉历史和现实,代表政府审计利益相关者共同选择结果所作出的决策。